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上帝是否存在的道德爭論
Paul Copan著
哲學家約翰·裏斯特說的對:"當代西方關於道德基礎的爭論中存在一個廣泛認同的危機。"1 這種危機最終似乎是由於脫離上帝來談道德而導致的。 當道德脫離其神學根源時,世俗道德便無法繼續--它將枯萎或死去。
我只能簡單勾畫一下上帝與客觀道德價值的聯繫(我在其他地方已經詳細闡述過)。2 我認為如果存在客觀道德價值,那麼就存在上帝;而客觀道德確實存在,所以上帝也存在。為了解決我們的道德危機,我們必須以一個慈愛的上帝(人們正是以他的形象創造的)的個性作為我們的道德,人權和尊嚴的必要基礎。
1. 客觀道德價值是存在的,這種價值非常基本:不管一個人或一個文化承認不承認,道德價值都是存在的。正常人理所當然把道德價值作為他們美好生活的基礎。
a. 人類不需要閱讀《聖經》就能明白什麼是道德。羅馬書2:14-15稱沒有上帝的啟示(聖經、耶穌基督),人們也可以分辨善惡。人們的良知中擁有上帝普通啟示的基本道德規範。"那些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之事。"(參見羅2:14,NASB)"難怪他們是以神的形象造出來的。"(參見創 1:26-7)根據上帝的設計,人們被創造出來並在活著的時候遵循一定的道德。所以,只要良心沒有泯滅,也不自欺欺人,人們(包括異教徒)將與基督徒有著同樣的道德本能:虐待嬰兒來取樂(強姦或不貞)是不道德的,美好的東西是應該推崇的。
如果有人說:"或許殺人或強姦並沒有錯。"他是在自欺欺人,我們不用跟他爭論。如果他真的這樣認為,那他肯定不太正常,可能需要精神或心理治療。宣稱一個人的價值對另外一個人可能毫無意義的相對主義者可能會說:"我有權利。"或"你必須忍耐。"但是如果相對主義是正確的,權利和忍耐都將毫無意義。所以,他們必須承認客觀道德價值是存在的。
b. 正如我們通常情況下都相信自己的感覺一樣(除非有什麼正當理由去懷疑它),我們也應該認為我們通常的道德直覺(對虐待嬰兒取樂、強姦、謀殺的憎惡)是正確的,除非能證明它是錯的。為什麼我們相信自己的五官感覺呢?大部分人覺得它們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信賴的:即使我們有時弄錯了事情,我們還會重視我們的五官感覺,而不是一直去懷疑它們。類似地,我們有基本的道德本能--比如,對剝奪無辜性命或強姦的反感("反面因素")或對為孩子的健康幸福而奉獻的肯定("正面因素")。否認或質疑基本道德原則的人要證明他們的觀點可能要費點事了。我們應該重視這些基本道德本能--雖然我們應該經常完善他們。.
對道德敏感的人能擁有正確的基本道德本能。在C. S. Lewis的《人類的廢除》3 附錄中,他列出了為很多年代與文明(希臘、埃及、巴比倫、美第安、印度、希伯來等)所接受的美德。在這些法典中,偷竊與謀殺遭到強烈譴責,而孝敬父母、忠實配偶則獲得讚揚。
有人可能會爭辯:不也存在道德衝突嗎?比如,有的文化認同一夫多妻制。但是,限制婚姻的婚姻風俗和婚姻誓約又禁止不貞。儘管各個文化中道德原則的應用和表達不一樣,一些基本道德原則在各種文化中是通用的。當我們遇到道德衝突的時候我們會怎樣做呢?我們先從道德清晰的案例講起,再進一步討論道德模糊的情況。儘管存在道德衝突,我們也不應該得出道德是相對的結論。正如詞典編纂家薩目爾·詹森說的那樣:"黃昏的存在並不能說明我們分不清白天與黑夜。"
c. 道德原則是發現的,不是發明的。如果沒有客觀道德價值, 道德改革(廢除奴隸制,宣導婦女表決權,提高黑人權利)將毫無意義。即使為了改革創造環境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甚至幾世紀),也不能說明道德是人類的發明並隨著人類歷史不斷進化。相反地,這只說明可以發現更多的道德原則,而且也值得我們去發現,即使要付出很大代價。
無神論哲學家Kai Nielsen承認這點:"去相信一些事情(虐待妻子、兒童)是罪惡的遠比去相信一些對此質疑的理論更理智。這種質疑理論宣稱我們不知道或無法理智地相信這些事情是罪惡的。我堅信這是基本而正確的,不相信這點的人無法深入研究自己的道德信仰。" 4
2. 上帝與客觀道德是緊密相連的: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沒有上帝,異教徒也會活得好好的。"無神論者邁克爾·馬丁認為有神論者同無神論者以同樣的理由譴責強姦:強姦侵犯了被害人的權利,破壞社會。馬丁的真正意思是:無神論者可以不信仰上帝,但不能沒有上帝(沒有上帝,他們就可能失去內在價值、道德責任等)。(確實,沒有上帝任何東西都將不存在)。那是因為人都是以上帝的形象造出來的,所以人不信仰上帝也能分辨善惡。無神論者與有神論者對同樣的價值進行肯定,但有神論者的肯定是建立在對人權和人類尊嚴信仰的基礎之上的,因為我們所有人都是以無上的神的形象造出來的。
讓我們來想想吧:本質上有價值的、思考著的人不是來自非個人的、無意識、不受指引、無價值的時間過程。 一個個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慈愛的上帝為有價值、有權利,道德上有責任感的人類生存提供了必需的自然環境。也就是說,個人與道德必然是緊密相連的;道德價值根源於個人。沒有上帝(一個個人),就沒有人的存在,因此也就不存在道德價值。沒有個人,就沒有道德價值。只有存在上帝,道德品質才能實現。
3. 非神學道德理論將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精確的:一些非神學論者(比如亞里斯多德、康得)認為我們可以建立沒有上帝的道德體系。儘管他們為道德討論作出了積極貢獻(美德/道德品質或普遍道德責任方面),他們的體系仍然是不完整的。他們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人類有內在價值、權利和道德義務。
那麼,自然主義進化道德論呢?這種觀點認為我們形成善惡意識和道德責任來幫助我們生存繁殖。道德意識只有生物學價值5。這種說法給我們留下了這樣的疑問:首先,如果我們只不過是自然進化的產物,不得不競爭求生存和繁殖,那我們還能信任我們的思維嗎?查理斯·達爾文"嚴重懷疑"人類的大腦只不過是由低級動物的大腦進化過來的,那為什麼還要信任大腦呢?為什麼要信任猴子的頭腦呢? 6自然進化進程對適者生存非常感興趣,這樣不僅削弱了客觀道德也削弱了理智思考的基礎。我們的信仰(包括道德信仰)可能幫助我們生存,但是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它們是真實的。對客觀道德或人類尊嚴的信仰也許能幫助我們生存,但它很可能是完全錯誤的。這種懷疑態度(包括道德懷疑)的問題是:我在用一個值得信賴的推理過程來推出我不能信任我的推理!如果我們相信我們的理智和道德機能,我們將持有神論的看法:以誠實的、理智的、慈愛的上帝塑造而成解釋為什麼我們信任我們的感覺/道德直覺。
此外,我們還留有這樣的問題:如果人類只是自然進化的產物,我們的道德責任和人類尊嚴就沒有基礎。這就動搖了道德動力的基礎。性虐待的食人者Jeffrey Dahmer認同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如果一切都是自然發生的,上帝還有什麼作用?我不是能設定我自己的規則嗎?我屬於誰?我屬於我自己。" 7
為了進一步說明他們的觀點,很多無神論者與懷疑論者都提到了道德與上帝的聯繫。無神論哲學家J. L. Mackie說道德品質是很"奇怪的"指定自然主義,"如果存在客觀價值,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比客觀價值不存在的可能性還要大。那我們就能從道德是存在的得出上帝是存在的結論。"8 不可知論的Paul Draper評論到:"根據有神論,非常可能存在一個道德世界。" 9
正像獨立宣言宣稱的那樣,人類"被創造者賦予特定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這裏的創造者是道德的真正基礎,也是把道德從目前的危機中拯救出來的最終希望。
章節附註:
1 John Rist, Real Ethics(《真正的道德》) (劍橋: 劍橋大學出版社, 2003年), 1頁.
2 參見Paul Copan, "Is Michael Martin a Moral Realist? Sic et Non."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1/2 (1999年): 45-72頁; "Atheistic Goodness Revisited: A Personal Reply to Michael Martin,"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2/1 (2000年); 91-104頁; The Rationality of Theism中的"The Moral Argument". Paul Copan和Paul K. Moser (倫敦: Routledge, 2003年), 149-174頁; To Every One An Answer: A Case for the Christian Worldview: Essays in Honor of Norman L. Geisler中的"A Moral Argument". Francis Beckwith, William Lane Craig和J. P. Moreland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2004年), 108-123頁; "Morality and Meaning Without God: Another Failed Attempt,"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6/1 (2004年); 295-304頁; In Defense of Natural Theology: A Collection of New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中的"God, Hume, and Objective Morality". Douglas R. Groothuis和James R. Sennet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5年), 200-225頁.
3 C.S. Lewis, The Abolition of Man(《人類的廢除》) (三藩市: HarperSF, 2001年).
4 Kai Nielsen, Ethics Without God(《沒有上帝的道德》) (布法羅: Prometheus Books, 1990年), 10-11頁.
5 Michael Ruse, The Darwinian Paradigm(《達爾文範例》) (倫敦: Routledge, 1989年), 262頁.
6 The Life and Letters of Charles Darwin(《查理斯·達爾文的生平及書信》)中的Letter (3 July 1881) to Wm. G. Down. Francis Darwin (倫敦: John Murray, Abermarle Street, 1887年), 1:315-316頁.
7 Jeffrey Dahmer: The Monster Within(《內心的惡魔》), A&E Biography (1996年).
8 J. L. Mackie, The Miracle of Theism(《有神論的奇跡》) (牛津: Clarendon Press, 1982年), 115-116頁.
9 In Greg Ganssle, "Necessary Moral Truths"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2, 2/1 (2000年), 111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Paul Copan著
哲學家約翰·裏斯特說的對:"當代西方關於道德基礎的爭論中存在一個廣泛認同的危機。"1 這種危機最終似乎是由於脫離上帝來談道德而導致的。 當道德脫離其神學根源時,世俗道德便無法繼續--它將枯萎或死去。
我只能簡單勾畫一下上帝與客觀道德價值的聯繫(我在其他地方已經詳細闡述過)。2 我認為如果存在客觀道德價值,那麼就存在上帝;而客觀道德確實存在,所以上帝也存在。為了解決我們的道德危機,我們必須以一個慈愛的上帝(人們正是以他的形象創造的)的個性作為我們的道德,人權和尊嚴的必要基礎。
1. 客觀道德價值是存在的,這種價值非常基本:不管一個人或一個文化承認不承認,道德價值都是存在的。正常人理所當然把道德價值作為他們美好生活的基礎。
a. 人類不需要閱讀《聖經》就能明白什麼是道德。羅馬書2:14-15稱沒有上帝的啟示(聖經、耶穌基督),人們也可以分辨善惡。人們的良知中擁有上帝普通啟示的基本道德規範。"那些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之事。"(參見羅2:14,NASB)"難怪他們是以神的形象造出來的。"(參見創 1:26-7)根據上帝的設計,人們被創造出來並在活著的時候遵循一定的道德。所以,只要良心沒有泯滅,也不自欺欺人,人們(包括異教徒)將與基督徒有著同樣的道德本能:虐待嬰兒來取樂(強姦或不貞)是不道德的,美好的東西是應該推崇的。
如果有人說:"或許殺人或強姦並沒有錯。"他是在自欺欺人,我們不用跟他爭論。如果他真的這樣認為,那他肯定不太正常,可能需要精神或心理治療。宣稱一個人的價值對另外一個人可能毫無意義的相對主義者可能會說:"我有權利。"或"你必須忍耐。"但是如果相對主義是正確的,權利和忍耐都將毫無意義。所以,他們必須承認客觀道德價值是存在的。
b. 正如我們通常情況下都相信自己的感覺一樣(除非有什麼正當理由去懷疑它),我們也應該認為我們通常的道德直覺(對虐待嬰兒取樂、強姦、謀殺的憎惡)是正確的,除非能證明它是錯的。為什麼我們相信自己的五官感覺呢?大部分人覺得它們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信賴的:即使我們有時弄錯了事情,我們還會重視我們的五官感覺,而不是一直去懷疑它們。類似地,我們有基本的道德本能--比如,對剝奪無辜性命或強姦的反感("反面因素")或對為孩子的健康幸福而奉獻的肯定("正面因素")。否認或質疑基本道德原則的人要證明他們的觀點可能要費點事了。我們應該重視這些基本道德本能--雖然我們應該經常完善他們。.
對道德敏感的人能擁有正確的基本道德本能。在C. S. Lewis的《人類的廢除》3 附錄中,他列出了為很多年代與文明(希臘、埃及、巴比倫、美第安、印度、希伯來等)所接受的美德。在這些法典中,偷竊與謀殺遭到強烈譴責,而孝敬父母、忠實配偶則獲得讚揚。
有人可能會爭辯:不也存在道德衝突嗎?比如,有的文化認同一夫多妻制。但是,限制婚姻的婚姻風俗和婚姻誓約又禁止不貞。儘管各個文化中道德原則的應用和表達不一樣,一些基本道德原則在各種文化中是通用的。當我們遇到道德衝突的時候我們會怎樣做呢?我們先從道德清晰的案例講起,再進一步討論道德模糊的情況。儘管存在道德衝突,我們也不應該得出道德是相對的結論。正如詞典編纂家薩目爾·詹森說的那樣:"黃昏的存在並不能說明我們分不清白天與黑夜。"
c. 道德原則是發現的,不是發明的。如果沒有客觀道德價值, 道德改革(廢除奴隸制,宣導婦女表決權,提高黑人權利)將毫無意義。即使為了改革創造環境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甚至幾世紀),也不能說明道德是人類的發明並隨著人類歷史不斷進化。相反地,這只說明可以發現更多的道德原則,而且也值得我們去發現,即使要付出很大代價。
無神論哲學家Kai Nielsen承認這點:"去相信一些事情(虐待妻子、兒童)是罪惡的遠比去相信一些對此質疑的理論更理智。這種質疑理論宣稱我們不知道或無法理智地相信這些事情是罪惡的。我堅信這是基本而正確的,不相信這點的人無法深入研究自己的道德信仰。" 4
2. 上帝與客觀道德是緊密相連的: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沒有上帝,異教徒也會活得好好的。"無神論者邁克爾·馬丁認為有神論者同無神論者以同樣的理由譴責強姦:強姦侵犯了被害人的權利,破壞社會。馬丁的真正意思是:無神論者可以不信仰上帝,但不能沒有上帝(沒有上帝,他們就可能失去內在價值、道德責任等)。(確實,沒有上帝任何東西都將不存在)。那是因為人都是以上帝的形象造出來的,所以人不信仰上帝也能分辨善惡。無神論者與有神論者對同樣的價值進行肯定,但有神論者的肯定是建立在對人權和人類尊嚴信仰的基礎之上的,因為我們所有人都是以無上的神的形象造出來的。
讓我們來想想吧:本質上有價值的、思考著的人不是來自非個人的、無意識、不受指引、無價值的時間過程。 一個個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慈愛的上帝為有價值、有權利,道德上有責任感的人類生存提供了必需的自然環境。也就是說,個人與道德必然是緊密相連的;道德價值根源於個人。沒有上帝(一個個人),就沒有人的存在,因此也就不存在道德價值。沒有個人,就沒有道德價值。只有存在上帝,道德品質才能實現。
3. 非神學道德理論將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精確的:一些非神學論者(比如亞里斯多德、康得)認為我們可以建立沒有上帝的道德體系。儘管他們為道德討論作出了積極貢獻(美德/道德品質或普遍道德責任方面),他們的體系仍然是不完整的。他們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人類有內在價值、權利和道德義務。
那麼,自然主義進化道德論呢?這種觀點認為我們形成善惡意識和道德責任來幫助我們生存繁殖。道德意識只有生物學價值5。這種說法給我們留下了這樣的疑問:首先,如果我們只不過是自然進化的產物,不得不競爭求生存和繁殖,那我們還能信任我們的思維嗎?查理斯·達爾文"嚴重懷疑"人類的大腦只不過是由低級動物的大腦進化過來的,那為什麼還要信任大腦呢?為什麼要信任猴子的頭腦呢? 6自然進化進程對適者生存非常感興趣,這樣不僅削弱了客觀道德也削弱了理智思考的基礎。我們的信仰(包括道德信仰)可能幫助我們生存,但是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它們是真實的。對客觀道德或人類尊嚴的信仰也許能幫助我們生存,但它很可能是完全錯誤的。這種懷疑態度(包括道德懷疑)的問題是:我在用一個值得信賴的推理過程來推出我不能信任我的推理!如果我們相信我們的理智和道德機能,我們將持有神論的看法:以誠實的、理智的、慈愛的上帝塑造而成解釋為什麼我們信任我們的感覺/道德直覺。
此外,我們還留有這樣的問題:如果人類只是自然進化的產物,我們的道德責任和人類尊嚴就沒有基礎。這就動搖了道德動力的基礎。性虐待的食人者Jeffrey Dahmer認同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如果一切都是自然發生的,上帝還有什麼作用?我不是能設定我自己的規則嗎?我屬於誰?我屬於我自己。" 7
為了進一步說明他們的觀點,很多無神論者與懷疑論者都提到了道德與上帝的聯繫。無神論哲學家J. L. Mackie說道德品質是很"奇怪的"指定自然主義,"如果存在客觀價值,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比客觀價值不存在的可能性還要大。那我們就能從道德是存在的得出上帝是存在的結論。"8 不可知論的Paul Draper評論到:"根據有神論,非常可能存在一個道德世界。" 9
正像獨立宣言宣稱的那樣,人類"被創造者賦予特定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這裏的創造者是道德的真正基礎,也是把道德從目前的危機中拯救出來的最終希望。
章節附註:
1 John Rist, Real Ethics(《真正的道德》) (劍橋: 劍橋大學出版社, 2003年), 1頁.
2 參見Paul Copan, "Is Michael Martin a Moral Realist? Sic et Non."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1/2 (1999年): 45-72頁; "Atheistic Goodness Revisited: A Personal Reply to Michael Martin,"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2/1 (2000年); 91-104頁; The Rationality of Theism中的"The Moral Argument". Paul Copan和Paul K. Moser (倫敦: Routledge, 2003年), 149-174頁; To Every One An Answer: A Case for the Christian Worldview: Essays in Honor of Norman L. Geisler中的"A Moral Argument". Francis Beckwith, William Lane Craig和J. P. Moreland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2004年), 108-123頁; "Morality and Meaning Without God: Another Failed Attempt,"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6/1 (2004年); 295-304頁; In Defense of Natural Theology: A Collection of New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中的"God, Hume, and Objective Morality". Douglas R. Groothuis和James R. Sennet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5年), 200-225頁.
3 C.S. Lewis, The Abolition of Man(《人類的廢除》) (三藩市: HarperSF, 2001年).
4 Kai Nielsen, Ethics Without God(《沒有上帝的道德》) (布法羅: Prometheus Books, 1990年), 10-11頁.
5 Michael Ruse, The Darwinian Paradigm(《達爾文範例》) (倫敦: Routledge, 1989年), 262頁.
6 The Life and Letters of Charles Darwin(《查理斯·達爾文的生平及書信》)中的Letter (3 July 1881) to Wm. G. Down. Francis Darwin (倫敦: John Murray, Abermarle Street, 1887年), 1:315-316頁.
7 Jeffrey Dahmer: The Monster Within(《內心的惡魔》), A&E Biography (1996年).
8 J. L. Mackie, The Miracle of Theism(《有神論的奇跡》) (牛津: Clarendon Press, 1982年), 115-116頁.
9 In Greg Ganssle, "Necessary Moral Truths" Philosophia Christi, 新系列 2, 2/1 (2000年), 111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