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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审判》与周星驰的一部电影——评王怡的“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   屯如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好久不上天涯,王怡的这篇文章是一个朋友推荐的,今天才看到。看过之后,
我的感觉就像是吃了一只苍蝇,恶心至极,差点儿就要呕吐出来。我万万没有想
到这个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学者竟然会头脑简单或卑劣到这种地步。虽然我是一
个十分懒散的人,但是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的信徒和一个中国人,我不得不强打起
精神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尽自己的能力消弥王怡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所引起的思想混乱。

  一、梅博士称职地履行了自己作为法官的义务,而不是表现的“倒像个原告”

  1、自然法是一种法律理论,它解决的是法律的正义性的问题,而不是一种
“高于人间一切法律的法则”。你可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探讨法律的正义性,同
样也可以从功能主义、契约主义,甚至从神示主义的角度来探讨法律的正义性。
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完善自己的法律,但是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具体的审判的依
据。

  2、即使我们大家都同意用自然法理论来论证法律的正义性,我们也很难就
何谓“自然的”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说有的人认为“杀人偿命”是很自然的事,
但有的人却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野蛮的行为。

  3、因此,东京大审判依据的并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自然法”,而是英美
法系加上每个法官的“偏见”。

  4、因此,梅博士从自己——一个中国人的立场出发来劝说别的法官接受自
己的观点,不仅没有“动摇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反而表现了他对于自己的“正
义观”的忠诚与执着,这是对一名法官履行自己职责的起码要求。如果把我们这
些观众比作法官,《东京大审判》比作被审判者,那么王怡先生用自己的观点来
批判、说服别人,是不是也算“动摇了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呢?显然不能这样认
为。

  5、在电影中,梅博士在法庭上基本上是一言未发,因此,王怡说他表现的
“倒像个原告”,以及说他“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
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纯粹是对梅博士的诬蔑与诽谤。

  6、最后说一点个人对于“自然法”的不成熟的意见:“自然法”理论其实
是对人类良知与创造力的一种奇妙否定,与自由主义精神完全相悖的,你可以用
它来论证自由主义的合理性,也可以用它来论证专制主义与神权统治的合理性。

  二、《东京大审判》与周星驰的一部电影

  我们现在说东京大审判是合法的,其实是说它建立在各国政府,包括日本政
府对这次审判的认可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什么自由人权与自然法的基础之
上。在我看来,东京大审判其实是各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民意的一
次强奸。

  首先,仅仅是由于美国政府的态度,东京大审判并没有把日本军国主义的最
大代表——日本天皇推上审判台,其公正何在?

  其次,东京大审判用对少数高层战争罪犯的审判取代了对成千上万的低层战
争罪犯的审判,使千千万万中国受害者的沉冤不得昭雪,其公正何在?

  再次,东京大审判采用了英美法系,而法律除了几条原则之外,剩下的不外
乎是“技术”,取证的技术,保持公平公正的技术。这些技术只有在其特定的社
会制度与法律框架下才能实现其公正性,而在一个国际秩序、社会秩序、法律秩
序、道德秩序被破坏殆尽的时代,面对国家战争与屠杀平民这样罪行,恪守英美
法系的那些技术怎么可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呢?

  这让我想起了周星驰的一部电影,证人何西在法庭上与私生子何欢相认,但
因为没有按着圣经宣誓,所以殖民法庭的英国法官就不予采信;凶手在周星驰的
盘问下已亲口承认是自己杀了人,但因为不符合法律程序,所以殖民法庭的英国
法官也不予采信,反而根据那些所谓合法的证据把无辜的何欢送上了绞刑架。这
与东京大审判是何其地相似!

  我并不是要否定无罪推定原则和英美法系取证制度的合理性,我只是认为采
用英美法系在一个没有英美法传统的地区对一场颠覆一切社会秩序的罪行进行审
判是荒谬的,它不仅不能体现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反而是对自由人权这种普世
价值的一种嘲讽。

  王怡认为东京大审判“正是对自然法的敬畏,使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
带来了二战后的第一次全球化,即法治与人权的全球化。”与王怡相反,我认为
东京大审判是一场强权政治的表演,它对战争犯罪的纵容是今天日本军国主义得
以复活的根源,它对弱国权益与民意的漠视导致了对各民族国家对强权的崇拜与
战后民族主义的兴起,为今天的种族与地区冲突埋下了祸根。

  三、东京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

  如果王怡来看这篇文章,看到这里,他肯定会大声反诘:你像梅博士一样
“似乎比日本人更热衷于颠覆这个法庭的合法性。”不错,我确实在质疑这个法
庭的合法性。不过我是认为它维护了日本战犯的权益,但却践踏了受害国民众的
权益。

  不过即使按照王怡的观点,让我们一切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考虑,这个法庭的
合法性也是应该受到质疑的。因为既然法庭的法官都是由战胜国指定的,它怎么
可能保证战败国日本所希望的公正呢?因此,如果要完全保证这个法庭的公正,
我们只能请上帝,或者请火星人来充当法官,或者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各指定一半
法官来组成法庭。

  但是这样就能保证法庭的公正性吗?如果我们来请上帝,我们应该请基督教
的上帝还是请伊斯兰的真主?应该请印度的佛陀还是请日本的大照日神?再或者
是请中国的玉皇大帝?

  如果我们请火星人当法官,他可能会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是狗咬狗,无所谓
正义与不正义。

  如果我们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各指定一半法官来组成法庭,那么结果很可能是
让那些战犯无罪开释。因为日本人显然不会认为侵略是一种罪行,他们会像黑格
尔一样认为:战争是国家的天然权利,世俗的道德不适用于国家,而那些甲级战
犯恰恰正是他们的民族英雄,就像他们今天所认为的那样。

  那么,东京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呢?我认为,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实质上是一
种信仰对另一种信仰的审判,是自由人权的信仰对黑格尔式的国家崇拜的审判,
它的合法性建立在我们每个人的信仰之中,它不需要扯起自然法的幌子,也不需
要被审判者的认同。它需要公正的程序及其它保持公正的技术,但它的合法性并
不能也不应该建立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之上。

  王怡用自然法来论证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不知他有没有看到,今天的日本人
正是用自然法来作为攻击东京审判的合法性的武器。

  四、应该怎样审判战争罪犯

  如前所述,我认为东京大审判是一场强权主义的表演,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正
义。

  那么怎样的审判才能实现正义呢?我认为真正正义的审判应当建立在以下的
基础之上:1、以对自由人权的信仰为原则;2、采用受害国的法律框架(这就像
今天如果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他一样);3、保证每个受
害者,起码是大多数受害者起诉罪犯的权利。

  如果由我来主持这场审判,那么我会把所有的侵华日军押送到他们曾经践踏
过的地方,由当地的受害者对他们进行起诉,由当地法官依据自由人权的原则,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对他们进行审判。

  试问王怡,这样的审判合法吗?这样的审判是不是就意味着永远无法得到拯
救?

  五、悲情怎样才能得到医治?

  王怡说:“谁看见真正的诺亚方舟,谁的悲情就先得医治。”说得多好啊!
如果没看到前边的文字,我一定会被这句话打动的。是啊,“杀戮有时,医治有
时”,难道人类不应该抛弃相互间的怨恨与残杀,“在爱中复活”吗?

  应该说我与王怡之间还是有相同的立场的,那就是应当“在国家间‘按照公
义审判你的邻居’”,应当消弥怨恨,“在爱中复活”。我们的分歧在于:王怡
认为东京大审判是“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而我认为它只是强权政治的一块
遮羞布,是外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民意的一次强奸(麦克阿瑟与日本天
皇的幕后交易前几年不是被曝光了吗?我不明白一个存在幕后交易的法庭怎么能
被称为“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王怡认为梅博士“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
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而我认为恰恰
是梅博士的努力才使这个法庭能够部分地实现正义。

  现在让我们先抛开分歧,从我与王怡的共同立场出发来讨论一下悲情。我们
的悲情缘何来呢?是因为我们没有看见诺亚方舟吗?显然不是。事实上,中国政
府放弃了对普通战犯的起诉权,放弃了战争索赔权(当然,我认为这是不合法
的),中国人民在七八十年代还对日本充满了不切实际的、肉麻的友好感情。然
而这种宽容与友好换来了什么呢?换来的是日本人的轻蔑、怨恨与军国主义的复
活!这种情形自然会在国内诱发普遍的仇日情绪,于是王怡就跳出来现身说法:
你们应当“在爱中复活”,而不应该“从人类回到中国,从价值回到苦难,顺服
在由怨恨、苦毒、惩罚和复仇所组成的法律观下”,否则先得拯救的不是你们,
而是拍了部《日本沉没》的日本人!

  我们的悲情是什么呢?不是盲目的民族仇恨,而是没有让日本按照公义受到
应有的审判!试想,如果当年的侵略者杀人的能够偿命,侵犯人身权利的能够被
处以徒刑,抢夺毁坏财物的能够给予赔偿,使我们的公义能够得以伸张,我们今
天还有什么理由来怨恨日本人,而日本人又何以得以如此嚣张因此,要医治我们
的悲情,只能重新 “按照公义”来审判日本。虽说战争已经过去六十多年了,
但是我们还可以发扬古人掘地鞭尸的精神,用战胜国的身份与人类公义的名义,
要求日本政府在教科书和正式文件中承认其战争罪行,并且在靖国神社的牌位上
打上叉叉;以民主与公平的名义要求政府承认其放弃战争索赔权的非法性,并要
求日本予以赔偿。

  日本人的悲情是什么呢?是不甘心其侵略战争的失败,尤其是不甘心失败于
被他们视为东亚病夫的中国人之手。在电影中那个日本青年不是对着梅博士咆哮:
“我们是败给了美国,而不是中国,你们这些中国猪,有什么资格审判我们”吗?

  因此,要医治日本的悲情,只能是让他们真正得到公义的审判!只有让他们
得到应得公义的惩罚,他们才能认清自己的罪行,认清人类公义的力量,从而甘
心自己的失败。

  这是我为医治悲情开的处方。当然,日本人不会认为这是个好处方。他们会
认为要医治悲情,就必须打败中国,洗刷自己的耻辱。至于打败他们认为比他们
高一等的美国人,想来他们目前还不敢有这个野心。

  王怡也不会认为这是个好处方。而他开的处方却是我们已经用过的,只是可
惜不管用啊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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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拾英 / 心灵感悟 /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东京审判》的视野狭窄得令人失望,甚至使我产生一个痛苦的念头,假如没有梅汝璈法官,东京审判也许会像纽伦堡审判一样,显得更符合人类的自然正义。梅先生是法学界的前辈,这部电影根据他在20世纪60年代的半部回忆录改编。彼时的境况,就连回忆录也写不下去了。梅先生笔下,带着一种不能不爱国的笔调。无论在征服者的东京,还是文革前夜的北京,这都是他唯一可以抓住的稻草。电影一开始,梅汝璈以拆台的方式要挟其他10位法官,争取所谓中国法官的座次,人或以梅先生为民族英雄,我却为他丧尽法官的尊严而悲哀。在我看来,他自始便决意以民族立场牺牲法律立场。
      梅汝璈骨子里不是法律人,而是士大夫。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拿到法学博士,对英美法有较深了解。但他以一介书生的名分去审判日本人,肩负的民族大义实在是难以担当。当时国人的民族情绪,很难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在朝在野的国人都以为审判只是过场。自古以来,战败国就是战胜国手上的鱼肉。自古以来,败军之将都是要杀头的。“审判”不过是以现代方式,为这种复仇凭添一层光环罢了。所以审判的头几个月,中方的检控工作非常糟糕,一位副部长上去作证,说日本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结果被轰下证人席。梅汝璈最后甚至对合议庭以死相逼,萌生出若不判首要战犯死刑,就自杀以谢国人的念头。这固然令人敬重,但他的形象,显然是中国古典式的使节形象,而不是现代法官的形象。他持节出使,不是来审判日本人,倒是来与其他10位法官为敌的。
      当时纽伦堡审判已结束,开创了人类史上依据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审判国家罪行的判例。苏联人曾建议无需审判,凡穿过纳粹军装的人直接枪毙就行了。人类一直就是这样做的,因循这个惯例似乎也说不上堕落。但二战最伟大的不是胜利,而是胜利后的两个结果,一是《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二是胜利者和受害者甘愿刀枪入库,放弃自古以来处置俘虏的权利,而给迫害者和战败者一个公正的受审机会。这两场世纪审判,德国和日本战犯的辩护人都曾以“法无溯及力”的法治原则来抗辩。但检察官们以国际法中一贯包含着的自然法精神,来论证审判的正当性。40年前的美国电影《纽伦堡审判》中有一个镜头,美国法官杰克逊在纽伦堡预备用作法庭的正义宫中,发现德国人在法官椅的背后也镌刻着《摩西十诫》。他心中顿时踏实了,知道这场审判不是战胜国的舞台,不是依据某个国家的法律,而是依据那高于一切人间法律的法则。正是对自然法的敬畏,使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带来了二战后的第一次全球化,即法治与人权的全球化。
      但国人普遍不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60年前的法官梅汝璈如此,今天的导演高群书亦如此。想不通为什么不但允许战犯辩护,还怕律师不懂英美法,专门给每个被告配一至二名美国律师。甚至对院线和观众来说,在银幕上重温这段历史,仍然是一个快意恩仇的节日。电影院的宣传海报,以一种虚拟游戏的口气写着,“9月1日,绞杀日本战犯以谢天下”。成都的一家影院甚至推出“模拟绞杀日本战犯”的有奖游戏。60年前梅先生身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我不相信他作为英美法教授,会对纽伦堡审判的意义缺乏理解和认同。也许他自知无力抗拒国难中的民愤和几千年的传统。于是决意在国际法庭上作最后一名士大夫,而不是第一位法官。梅先生得到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代表遭受侵略的中国置身于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尝试在国家之间“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居”。他却最终选择了从人类回到中国,从价值回到苦难,顺服在由怨恨、苦毒、惩罚和复仇所组成的法律观下。梅汝璈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他似乎比日本人更热衷于颠覆这个法庭的合法性。更可悲的是,他的选择在60年后,仍被渲染成一种民族气节。他也许出于无奈,但导演和观众却很亢奋。电影中梅汝璈坚持死刑的那一番辩论,幼稚得相当于一个法学院本科生的水平。以中国为中心、以“我们受害最深”为中心,使这部电影在关乎“东京审判”的史实上,也狭隘得令人羞愧。
      反观几乎同时的电影《日本沉没》,日本导演站在战败者和被审判者的地位,却显出更宏大的视野。这部老电影曾在1973年轰动全日本,今年斥巨资翻拍,加上阪神大地震、东南亚海啸等背景,8月以来在日本和东南亚成为最卖座影片。“日本沉没” 的预言是大和民族的一个噩梦。也是当初军国主义兴起、以武力扩展生存空间的民族文化心理。这个充满地震和火山的国家就像一座巨船。电影描写整个日本在地壳变动下,沉入太平洋。几千万日本难民散落全世界,成为获救的余数,像犹太人一样开始“在万国中被抛来抛去”。什么是日本人的诺亚方舟?70年代的版本中对战争的错误选择及人类的命运有令人惊讶的反思。首相说,苦难中的死亡是为了爱中的复活。他率领政治家们跪在全世界面前,请求接纳失去祖国的日本人。全世界的海军也在最后一刻全力投入营救。电影中的中国人也抛开仇怨,接纳日本难民。
      尽管这也是一部商业大片,其中的悲情意识和人类感,也比不上30年前的版本。但还是足以令人汗颜。“杀戮有时,医治有时”,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无论是他们的靖国神社,还是我们心里的恨意,谁看见真正的诺亚方舟,谁的悲情就先得医治。
      
      
      2006-9-15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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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久不上天涯,王怡的这篇文章是一个朋友推荐的,今天才看到。看过之后,
      我的感觉就像是吃了一只苍蝇,恶心至极,差点儿就要呕吐出来。我万万没有想
      到这个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学者竟然会头脑简单或卑劣到这种地步。虽然我是一
      个十分懒散的人,但是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的信徒和一个中国人,我不得不强打起
      精神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尽自己的能力消弥王怡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所引起的思想混乱。

        一、梅博士称职地履行了自己作为法官的义务,而不是表现的“倒像个原告”

        1、自然法是一种法律理论,它解决的是法律的正义性的问题,而不是一种
      “高于人间一切法律的法则”。你可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探讨法律的正义性,同
      样也可以从功能主义、契约主义,甚至从神示主义的角度来探讨法律的正义性。
      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完善自己的法律,但是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具体的审判的依
      据。

        2、即使我们大家都同意用自然法理论来论证法律的正义性,我们也很难就
      何谓“自然的”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说有的人认为“杀人偿命”是很自然的事,
      但有的人却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野蛮的行为。

        3、因此,东京大审判依据的并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自然法”,而是英美
      法系加上每个法官的“偏见”。

        4、因此,梅博士从自己——一个中国人的立场出发来劝说别的法官接受自
      己的观点,不仅没有“动摇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反而表现了他对于自己的“正
      义观”的忠诚与执着,这是对一名法官履行自己职责的起码要求。如果把我们这
      些观众比作法官,《东京大审判》比作被审判者,那么王怡先生用自己的观点来
      批判、说服别人,是不是也算“动摇了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呢?显然不能这样认
      为。

        5、在电影中,梅博士在法庭上基本上是一言未发,因此,王怡说他表现的
      “倒像个原告”,以及说他“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
      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纯粹是对梅博士的诬蔑与诽谤。

        6、最后说一点个人对于“自然法”的不成熟的意见:“自然法”理论其实
      是对人类良知与创造力的一种奇妙否定,与自由主义精神完全相悖的,你可以用
      它来论证自由主义的合理性,也可以用它来论证专制主义与神权统治的合理性。

        二、《东京大审判》与周星驰的一部电影

        我们现在说东京大审判是合法的,其实是说它建立在各国政府,包括日本政
      府对这次审判的认可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什么自由人权与自然法的基础之
      上。在我看来,东京大审判其实是各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民意的一
      次强奸。

        首先,仅仅是由于美国政府的态度,东京大审判并没有把日本军国主义的最
      大代表——日本天皇推上审判台,其公正何在?

        其次,东京大审判用对少数高层战争罪犯的审判取代了对成千上万的低层战
      争罪犯的审判,使千千万万中国受害者的沉冤不得昭雪,其公正何在?

        再次,东京大审判采用了英美法系,而法律除了几条原则之外,剩下的不外
      乎是“技术”,取证的技术,保持公平公正的技术。这些技术只有在其特定的社
      会制度与法律框架下才能实现其公正性,而在一个国际秩序、社会秩序、法律秩
      序、道德秩序被破坏殆尽的时代,面对国家战争与屠杀平民这样罪行,恪守英美
      法系的那些技术怎么可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呢?

        这让我想起了周星驰的一部电影,证人何西在法庭上与私生子何欢相认,但
      因为没有按着圣经宣誓,所以殖民法庭的英国法官就不予采信;凶手在周星驰的
      盘问下已亲口承认是自己杀了人,但因为不符合法律程序,所以殖民法庭的英国
      法官也不予采信,反而根据那些所谓合法的证据把无辜的何欢送上了绞刑架。这
      与东京大审判是何其地相似!

        我并不是要否定无罪推定原则和英美法系取证制度的合理性,我只是认为采
      用英美法系在一个没有英美法传统的地区对一场颠覆一切社会秩序的罪行进行审
      判是荒谬的,它不仅不能体现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反而是对自由人权这种普世
      价值的一种嘲讽。

        王怡认为东京大审判“正是对自然法的敬畏,使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
      带来了二战后的第一次全球化,即法治与人权的全球化。”与王怡相反,我认为
      东京大审判是一场强权政治的表演,它对战争犯罪的纵容是今天日本军国主义得
      以复活的根源,它对弱国权益与民意的漠视导致了对各民族国家对强权的崇拜与
      战后民族主义的兴起,为今天的种族与地区冲突埋下了祸根。

        三、东京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

        如果王怡来看这篇文章,看到这里,他肯定会大声反诘:你像梅博士一样
      “似乎比日本人更热衷于颠覆这个法庭的合法性。”不错,我确实在质疑这个法
      庭的合法性。不过我是认为它维护了日本战犯的权益,但却践踏了受害国民众的
      权益。

        不过即使按照王怡的观点,让我们一切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考虑,这个法庭的
      合法性也是应该受到质疑的。因为既然法庭的法官都是由战胜国指定的,它怎么
      可能保证战败国日本所希望的公正呢?因此,如果要完全保证这个法庭的公正,
      我们只能请上帝,或者请火星人来充当法官,或者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各指定一半
      法官来组成法庭。

        但是这样就能保证法庭的公正性吗?如果我们来请上帝,我们应该请基督教
      的上帝还是请伊斯兰的真主?应该请印度的佛陀还是请日本的大照日神?再或者
      是请中国的玉皇大帝?

        如果我们请火星人当法官,他可能会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是狗咬狗,无所谓
      正义与不正义。

        如果我们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各指定一半法官来组成法庭,那么结果很可能是
      让那些战犯无罪开释。因为日本人显然不会认为侵略是一种罪行,他们会像黑格
      尔一样认为:战争是国家的天然权利,世俗的道德不适用于国家,而那些甲级战
      犯恰恰正是他们的民族英雄,就像他们今天所认为的那样。

        那么,东京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呢?我认为,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实质上是一
      种信仰对另一种信仰的审判,是自由人权的信仰对黑格尔式的国家崇拜的审判,
      它的合法性建立在我们每个人的信仰之中,它不需要扯起自然法的幌子,也不需
      要被审判者的认同。它需要公正的程序及其它保持公正的技术,但它的合法性并
      不能也不应该建立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之上。

        王怡用自然法来论证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不知他有没有看到,今天的日本人
      正是用自然法来作为攻击东京审判的合法性的武器。

        四、应该怎样审判战争罪犯

        如前所述,我认为东京大审判是一场强权主义的表演,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正
      义。

        那么怎样的审判才能实现正义呢?我认为真正正义的审判应当建立在以下的
      基础之上:1、以对自由人权的信仰为原则;2、采用受害国的法律框架(这就像
      今天如果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他一样);3、保证每个受
      害者,起码是大多数受害者起诉罪犯的权利。

        如果由我来主持这场审判,那么我会把所有的侵华日军押送到他们曾经践踏
      过的地方,由当地的受害者对他们进行起诉,由当地法官依据自由人权的原则,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对他们进行审判。

        试问王怡,这样的审判合法吗?这样的审判是不是就意味着永远无法得到拯
      救?

        五、悲情怎样才能得到医治?

        王怡说:“谁看见真正的诺亚方舟,谁的悲情就先得医治。”说得多好啊!
      如果没看到前边的文字,我一定会被这句话打动的。是啊,“杀戮有时,医治有
      时”,难道人类不应该抛弃相互间的怨恨与残杀,“在爱中复活”吗?

        应该说我与王怡之间还是有相同的立场的,那就是应当“在国家间‘按照公
      义审判你的邻居’”,应当消弥怨恨,“在爱中复活”。我们的分歧在于:王怡
      认为东京大审判是“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而我认为它只是强权政治的一块
      遮羞布,是外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民意的一次强奸(麦克阿瑟与日本天
      皇的幕后交易前几年不是被曝光了吗?我不明白一个存在幕后交易的法庭怎么能
      被称为“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王怡认为梅博士“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
      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而我认为恰恰
      是梅博士的努力才使这个法庭能够部分地实现正义。

        现在让我们先抛开分歧,从我与王怡的共同立场出发来讨论一下悲情。我们
      的悲情缘何来呢?是因为我们没有看见诺亚方舟吗?显然不是。事实上,中国政
      府放弃了对普通战犯的起诉权,放弃了战争索赔权(当然,我认为这是不合法
      的),中国人民在七八十年代还对日本充满了不切实际的、肉麻的友好感情。然
      而这种宽容与友好换来了什么呢?换来的是日本人的轻蔑、怨恨与军国主义的复
      活!这种情形自然会在国内诱发普遍的仇日情绪,于是王怡就跳出来现身说法:
      你们应当“在爱中复活”,而不应该“从人类回到中国,从价值回到苦难,顺服
      在由怨恨、苦毒、惩罚和复仇所组成的法律观下”,否则先得拯救的不是你们,
      而是拍了部《日本沉没》的日本人!

        我们的悲情是什么呢?不是盲目的民族仇恨,而是没有让日本按照公义受到
      应有的审判!试想,如果当年的侵略者杀人的能够偿命,侵犯人身权利的能够被
      处以徒刑,抢夺毁坏财物的能够给予赔偿,使我们的公义能够得以伸张,我们今
      天还有什么理由来怨恨日本人,而日本人又何以得以如此嚣张因此,要医治我们
      的悲情,只能重新 “按照公义”来审判日本。虽说战争已经过去六十多年了,
      但是我们还可以发扬古人掘地鞭尸的精神,用战胜国的身份与人类公义的名义,
      要求日本政府在教科书和正式文件中承认其战争罪行,并且在靖国神社的牌位上
      打上叉叉;以民主与公平的名义要求政府承认其放弃战争索赔权的非法性,并要
      求日本予以赔偿。

        日本人的悲情是什么呢?是不甘心其侵略战争的失败,尤其是不甘心失败于
      被他们视为东亚病夫的中国人之手。在电影中那个日本青年不是对着梅博士咆哮:
      “我们是败给了美国,而不是中国,你们这些中国猪,有什么资格审判我们”吗?

        因此,要医治日本的悲情,只能是让他们真正得到公义的审判!只有让他们
      得到应得公义的惩罚,他们才能认清自己的罪行,认清人类公义的力量,从而甘
      心自己的失败。

        这是我为医治悲情开的处方。当然,日本人不会认为这是个好处方。他们会
      认为要医治悲情,就必须打败中国,洗刷自己的耻辱。至于打败他们认为比他们
      高一等的美国人,想来他们目前还不敢有这个野心。

        王怡也不会认为这是个好处方。而他开的处方却是我们已经用过的,只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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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
    • 王怡的信教和信教的王怡 作者:湖人附近 来源:闲闲书话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王怡的信教

        2006年以前,王怡文章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两篇:一是在作弊中慢慢成长,
      二是步云乡乡长直选调查报告。前者坦诚、犀利,文笔出色,有不服从的精神;
      后者的调查研究详尽充分,冷静客观,有注重实际的态度。两篇佳作出自同一人,
      不得不佩服他。同为七十年代人,差距之大,不可以道里计。

        最近几年他的文章越来越向法理的高深处走,同时又多参与维权活动。作为
      思想者和行动者,王怡同时在进步。

        2006年初听说王怡信教,惊讶之余深感困惑。然后听说见布什,失望。然后
      有排郭事件传出,大惊讶、大失望。

        白宫炉边会面,布什问了一个我也很感兴趣的问题:为什么在无神论教育下
      长大的他们,会选择信教?(假如真经历了超自然的神迹,我也会信神。)

        王怡在对多维和开放的访谈中,对这个问题有清楚的回答。

        一方面,在理论上,他有对相对主义的恐惧:“中国这二十多年的思想启蒙
      和对自由的渴望,曾经发出过很多声音,但你发现最后往往都走不下去。问题就
      出在没有信仰,如果你根本就不相信这世界上是有公义的,是有一个创造者、审
      判者和救赎者的。那么善和恶怎么能分得开呢,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谁有胆子
      敢说自己是绝对正确的?…于是我慢慢感到自由主义的价值预设,只是一个关于
      价值的个人偏好系统,而不是价值本身。它不能安抚我的内心,甚至不能支撑我
      长久地走在我所相信的渴望自由民主的道路上。”

        另一方面,他害怕出现个人精神上的消沉:“一年来的打压,我虽然没有恐
      惧害怕,但出现了一种很强烈的疲惫感和虚无感…我有时就会担心,这种个人主
      义的选择是不稳定的,如果哪一天我的尺度变了,选择忍受了,妥协了,因为是
      个人主义的就可以免于被质疑吗?”


        简而言之,作为思想者的王怡和作为维权行动者的王怡,都已经到了“没有
      信仰就走不下去”,为了追求完美的理论支点和完美的人格,他必须信教。诗人
      气质和道德感,是其信仰的基础。从楼梯跌下的事故和面向大海的启发,可以用
      神迹神谕解释,也可以用自我暗示来解释。

        反复比较王怡信教前后的言论,我更欣赏过去的王怡。他曾经:

        1. 很羡慕,也很尊敬那些有信仰的人,但始终认为自己终其一生都不可能
      进到那种“境界”中去
        2. 警惕那种士大夫自以为义的自我圣化的情结
        3. 强调自己的个人主义立场


        这三点是我极其认同的。更进一步,我承认自己的立场是不稳定的,我对事
      物的判断会根据认识的深入而转变;我会出于虚荣骄傲而努力,也会因为恐惧害
      怕而停顿,会因为疲惫虚无而消沉。

        但个人是微不足道的,某人一时的软弱,不会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翻翻科
      学史,没有一个科学家是无所不知的,最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他的定律也只在
      一定范围内适用;所有的人都是站在别人肩膀上,世界文明,每天进步一点点。
      美国的国父们,几乎个个有坏毛病。华盛顿有勇无谋,亚当斯虚荣,杰弗逊多变。
      而美丽岛的囚犯们,差不多都写过悔过书。

        这不是说软弱消沉不是缺陷,而是说,人必然有人的弱点和局限,是可以原
      谅的。进一步说,他们的伟大,是作为人的伟大,而不是神的伟大。“归根结底,
      上帝既然可以心想事成,也没什么可以夸耀的。” (David McCullough)


        “我相信民主自由是一种普世价值,值得中国人在这个世代去追求,也是善
      和公义的。” 但追求这个公义和善的责任不是个人的,也不是虚无缥缈的上帝
      的,而是所有中国人的。

        对于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思考,保持开放的心灵。除非掩起耳朵,没
      有什么主义可以被人不质疑。“自以为义的自我圣化”,并非士大夫独有。企图
      把理论绝对化,个人思想纯洁化,这种行为恰恰流行在王怡最深恶痛绝的文革时
      代。

        信教的王怡

        信教,毕竟是个人选择。既然都在谈民主自由,只要遵循民主自由的原则,
      只要言之有理即可。作为个人选择,王怡可以把基督教作为支持自己的精神支柱,
      问题在于,他不能由此把自己理解的宗教准则凌驾于世俗的规则之上;利用其公
      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实现其政治目标。

        在“拯救”一文中,王怡批评“东京审判”幼稚狭隘,而赞许“日本沉没”
      中的悲情感和人类感。有一个误导的观点。就是把王怡在拯救一文提倡的“法治”
      当作理性的标准,而把梅法官当成王怡的对立面,把对“拯救”的批评者简约成
      提倡“东京大屠杀”的愤青;当然,愤青一定对王怡不满;但是对此不满的未必
      就是愤青。

        阅读王怡“拯救”一文的时候,固然要清晰切割与狂人们的界限。但同时,
      请明白,这种超高标准的人类感才是感性多于理性。连中国人都做不到,还谈什
      么全人类?如果连战犯都不能惩治,还谈什么公义?慷慨赴死的牧师,其个人品
      德固然高尚,但是否就此制止杀人了呢?卢旺达暴行的终止,最终是靠维和部队
      的枪杆子。

        在这个话题上,书话的文艺男鹦鹉有个帖子“回想我笔下的日本人和日本
      国”,他写到:

        “记得第一次见导演,我就提出,不要再去刻画那种超民族超国界的亲情友
      情爱情。我不想病态的体现中华民族的宽大为怀,似乎侵华战争给日本人民带来
      的痛苦,还要胜过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痛苦——怎么可能呢?——就算各有悼亡,
      他们的亲人,可是不远万里赶来杀人的,我们的亲人,可是坐在家中屡屡被屠
      的!”

        比人类感和悲情感,我们是追不上王怡了;但基本的是非黑白和常识,不知
      道王怡能不能追上我们?


        还有所谓的“自以为义”,按照王怡的说法,信仰的反面,是(凡人)
      “自我神化、是智性的骄傲(也包括审美的骄傲)”。但是现实生活中最骄傲、
      最善于自我神化的,最不能接受不同意见的,恰恰是那些打着上帝旗号的上帝代
      言人。比如布什,比如余杰。无论面对多少批评,他们都可以在神的庇佑下,心
      安理得转过身去。假如王怡真的对“自以为义”那么警醒,首先,就该和那些人
      划清界限。

        也许因为是教友,就必须互相支持?这一边倒的选择,也体现在他最近的文
      章里。网友“皇帝走了”说:王怡批电影没错,批电影人物也没错,偏偏画蛇添
      足批了不该批的现实历史人物,这就大错特错了。但是,作为教徒的王怡,再不
      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了。显然,文章的角度和材料的选择,都已经被先行的主题所
      决定。

        最近的系列影评,有一根共同主线:非暴力。

        “对基督徒来说,非暴力不是策略,而是生命本身的要求,是无条件的。哪
      怕非暴力会导致专制时代延长一百年,那就延长一百年。基督徒也看自由民主是
      好的,是值得追求的一种爱邻人的善行。但基督徒不把这世上的结局当作最高的
      目标。因为一切结局都在上帝手中。所以非暴力是一个绝对的命令,上帝在基督
      里的命令。”

        非暴力自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是王怡的呼吁是单向的。他呼吁的对象是在挣
      扎反抗的弱者,要他们爱,顺服,消除心中的软弱、苦毒和怨恨。V 之相对于极
      权,梅法官之相对于最高统帅和战犯,他们的抗争或许是极端狭隘的,但他们的
      对手们,也许更应该倾听非暴力的声音。

        2004年王怡曾和陈永苗讨论伊战的正义性。可惜在白宫,和兄弟般的布什见
      面的时候,却没提一句战争的暴力。而会面之前,不肯走非暴力路线的郭飞雄刚
      刚被踢出局。假如说暴力只是强者独有的武器,那么所谓非暴力,恐怕只能是弱
      者的墓志铭。我更相信: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可惜,苦毒和怨恨并没有彻底从王怡心中消失。不然,他不会说,“想想大
      英图书馆那两道恶狠狠的脚印吧。” 从当年作弊中成长的少年,到今天的虔诚
      教徒,对共产理论的痛恨,一直没有消除过。

        我们知道,在横扫一切宗教信仰的文革时代,其实存在着最大的个人崇拜。
      “自1956年始,毛泽东步步为营,以群众的颠覆性力量摧毁了共产主义居高临下
      的精英立场,和上帝代理人的身份。事实上使一种妄图统治个人灵魂的意识形态,
      在文革之后惨遭阉割。” 而在在对“V字仇杀队”的评论中,王怡写到:事实上,
      二十世纪并未诞生真正的“反乌托邦”精神,因为只有乌托邦才能反乌托邦。


        不错,用乌托邦反乌托邦。神学政治、上帝之城不就是一个乌托邦?“而在
      上帝已死的年代,每个人都可以模仿天使,每一种思想都企图成为新的创世纪。
      一个崭新的乌托邦,一个重建的伊甸,一个新的千年王国和新的人子。这是多么
      令人激昂的事业啊。”

        出于对一种意识形态垄断的仇恨,而投向另一种意识形态的垄断。其行为模
      式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就像要血洗东京的愤青,本质上和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军
      人相同。

        毛主席与上帝,红语录与圣经,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宪法和十诫指导下的
      宪法,区别到底在哪里?“相信世界上只有一种真理,而且自己掌握了这个真理,
      是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根源。”

        螺旋之后,却回到自己所苦苦逃避抗争的苦境。难道,所谓的领悟,不过是
      给自己寻找一种安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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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谈如何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 --   匡耀求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南方人物周刊》在“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作者:王怡)一文中对电影
      《东京审判》提出了激烈的批评,并大肆诋毁法官梅汝璈的人格,《南方都市报》
      居然还以“如何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为题推荐这篇文章的观点。看了《东京审
      判》这部电影后,对照“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的批评,我来谈点看法。

        “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说:“电影一开始,梅汝璈以拆台的方式要挟
      其他10位法官,争取所谓中国法官的座次,人或以梅先生为民族英雄,我却为他
      丧尽法官的尊严而悲哀。在我看来,他自始便决意以民族立场牺牲法律立场。”
      可是我从电影中看到的是,梅汝璈争取中国法官的座次完全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
      肃性,这次审判不是圆桌会议,座次是明摆着的,法官座次的排定应该有一个规
      矩,这次东京审判并不是走过场,不是要以现代方式为复仇凭添一层光环,而是
      要以法律为依据,给迫害者和战败者一个公正的受审机会。因此审判的程序、法
      官的座次都应该有明确的规矩,都应该体现公正。梅汝璈对占领军最高首脑安排
      的座次提出不同意见,就是感觉到座次的排序缺乏规矩,所以坚持要有一个规矩。
      假如梅汝璈仅仅是为了民族尊严而争座次,他争得上吗?这个细节表明梅汝璈不
      畏强权,完全是一个骨子里的法律人,不愧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而
      不是走过场、和稀泥的或者拿原则做交易。当然,我相信,把这个故事解读为梅
      汝璈的民族气节完全是后人出于政治原因,与梅汝璈本人无关。

        “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说:“国人普遍不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60年
      前的法官梅汝璈如此,今天的导演高群书亦如此。”“电影中梅汝璈坚持死刑的
      那一番辩论,幼稚得相当于一个法学院本科生的水平。以中国为中心、以‘我们
      受害最深’为中心,使这部电影在关乎‘东京审判’的史实上,也狭隘得令人羞
      愧。”其实在电影《东京审判》里梅汝璈说得非常清楚,人类文明需要扬善抑恶,
      人权宣言和宗教都是扬善的,抑恶却需要靠法律,惩罚犯罪也需要法律,如果法
      律也按人权和宗教的原则对罪恶不加惩处和抑制,世界还会有公平和正义吗?虽
      然战争已经结束,日本已经战败,但是电影中多处画面反映出,日本军国主义没
      有灭亡,罪恶还在蔓延,日本军国主义还在残害生命。法律必须发挥其抑恶的作
      用。11名法官无记名投票,最后是6:5的结果决定以死刑作为惩罚。这应该说是
      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假如这些赞成死刑的法官是被梅汝璈说服的,那也要相信
      这些法官分辨是非的能力,毕竟梅汝璈没有与他们做任何交易的条件和实力。这
      些法官也不至于被一个“幼稚得相当于一个法学院本科生的水平”的中国法官所
      说服吧!是谁狭隘?是谁该羞愧?是谁不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

        当然,对抑制和惩罚罪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与对罪恶的感受深浅及
      有没有感受有密切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11名法官无记名投票,最后只有6名法
      官赞成死刑作为惩罚的重要原因。假如让“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的作者去
      投票,他肯定会反对死刑的,因为他没有感受到日本军国主义带来的灾难。梅汝
      璈把我们受害的情况告诉各位法官有什么不可以吗?你不想知道这些情况是你的
      自由,可是有相当多的中国人和日本人都想知道这段历史的真相。

        “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多次强调梅汝璈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不尊重,
      在我看来恐怕是该文作者一相情愿的理解而已,下级对上级的无条件服从也许可
      以理解为下级对上级的尊重,法官坚持原则对合议庭及其庭长表示不同意见,也
      叫不尊重吗?我相信梅汝璈正是由于坚持原则,敢于表达意见而赢得了合议庭及
      其庭长对他的尊重。如果梅汝璈和其他法官都只顾尊重庭长的意见(实际上是占
      领军最高首脑的意见),那么这个法庭就是走过场而已,有什么公正可言呢?在
      “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作者的眼里,占领军最高首脑的意见是必须绝对尊
      重的,所以最近在美军占领的伊拉克法庭里,一位法庭的庭长仅仅是表达了“萨
      达姆不是独裁者”的看法就被撤职这样的现象在他看来可能是理所当然的了。

        “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强调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的区别,让人以为
      纽伦堡审判没有判处战犯极刑,其实也是作者不了解事实而已,根据纽伦堡审判
      的判决,“判处以下12人绞刑: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
      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
      权继承人’。约翰·里宾特洛普,外交部长。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
      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阿尔弗雷德?
      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汉斯·弗
      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波兰占领区总督。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
      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尤利马斯·施
      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
      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队将军,劳工事
      务全权负责人。赛斯·英夸特,驻奥总督,德国驻荷占领区长官。马丁·鲍曼,
      希特勒秘书。罗伯特·莱伊,德国劳动战线和纳粹党组织负责人。”真正不同的
      是,德国纳粹政权的1号人物希特勒意识到末日来临,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日本天皇却通过交易保存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势力。

        40年前的美国电影《纽伦堡审判》中有一个镜头,美国法官杰克逊在纽伦堡
      预备用作法庭的正义宫中,发现德国人在法官椅的背后也镌刻着《摩西十诫》。
      可是在日本却有一个靖国神社,里面供奉着那些甲级战犯的亡灵。

        东京审判的意义在于认定日本军国主义有罪而且应当受到惩罚。本文行将结
      束时我还是想引用“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中的一段话,“这场审判不是战胜国
      的舞台,不是依据某个国家的法律,而是依据那高于一切人间法律的法则。正是
      对自然法的敬畏,使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带来了二战后的第一次全球化,
      即法治与人权的全球化。”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里也有中国法官梅汝璈的贡献。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阅。
    • 好文。
    • 王怡的文章不错
      • 不错个头啊
        梅博士不仅是个法官,而且是个中国法官。如果不是其他其他法官把中国位置无端放在第三位,他为什么要和其他法官为敌?想想如果不把美国法官放在第一位,美国法官会怎样?梅博士不争那第二的位子就对了?大家就开心了?

        审判最后梅博士力陈自己的观点有什么不对?表达自己观点的辩论不对吗?如果王怡是法官,他会持什么态度?无罪?判死刑就是丧失法律立场?除了他,还有5位法官也做出了判死刑,那些国家的法官也是民族立场优先?

        成王败寇,几千年前是,几十年前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什么叫法庭的合法性,为什么不从战败国里选法官?我看干脆就让日本人审判日本人算了。

        有些人不表达一些另类的观点来哗众取宠,生怕别人忘了他的存在。
    • 都有点道理.
    • 看的时候一边为梅汝傲的骨气喝彩,一边又很失望于这种自欺欺人的盲目,现在拍这种电影只应该给小学生做做思想教育,成年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没有什么看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