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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你又在抬杠了吧,看看这个转贴, 象个别中国人这么个杀法,的确少有,确实残忍. 他们是在学野田岩,或是向井敏明,还是田中军吉?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国杀鸡和中国杀人

穿墙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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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阎先生的[知青吹猪皮]的妙文, 很是享受. 这里屁爷也说一下美国屠宰牲畜和家禽的事情:

美国人民很是讲究人道的,虽然耗费了世界上30%的肉食, 却对动物宰杀有着很严格的人道要求. 美国1958年通过[动物屠宰人道法][Humane Slaughter Act (HSA)]以保证动物在被屠宰时不痛苦. 就象对待实行注射死的犯人, 先要注射麻醉剂使其昏迷一样, 动物在被屠宰之前,也要求其处在昏迷状态, 使它们在无知觉中被宰杀. 屠宰也因此被一般划分成两个阶段: 击昏(stunning)和宰杀(exsanguination)

由于动物大小不一, 击昏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牛一般是被电击枪发出的瞬时高压电火花击昏, 这个工作需要很高的技术, 枪要准确的对着牛的右脑, 距离差一点或时间短一点, 都不会造成牛的完全昏迷. 所以干这活的同志都至少是8级技工,属于高薪阶层; 羊和猪则是直接用高压电, 在猪羊头的两侧, 一边放置一个电极, 接通电源, 电流就会流过大脑, 造成动物失去知觉. “动物失去知觉”的判断标准是: 舌头要耷拉. 由于这个标准很难准确的衡量, 产生许多问题. 为了节约成本, 屠宰场尽量用最低的电压,造成牲畜在宰杀时没有完全昏迷, 从而引发爱动物组织的不满和抗议.

被击昏的牲畜然后被头朝下的吊到传送带上, 流水线的尽头放置了一个对准牲畜咽喉的电锯.一到那里,牲畜的喉咙就被割开, 血就一喷而下. 很多国人来到美国, 都说美国肉不好吃是由于未放血的缘故, 其实是个误解. 一点儿血不放的肉极其恶臭,是根本无法下咽的. 美国肉不好吃的真正原因是与美国的大规模,工业化饲养有关, 为了经济效益, 猪牛羊吃的都是强化后的饲料, 吃了睡,睡了吃, 肉质自然比不上中国的家养牲畜了. 当然, 屠宰第一步的电击也会使牲畜发生一些痉乱, 可能造成肉质赢一些, 血会出来的少一些,但由此产生的差别,是只有美食家才能品尝出来的.

前两年, 屁爷到过IOWA的一个家禽屠宰场, 通过和美国工人聊天, 对屠宰家禽的工作很有了解, 下面屁爷就讲一讲这次采风:

每天, 成千上万的家禽被运来. 先放到一个叫”holding dock”的地方, 为了防治家禽窒息, 房顶上好几个巨大的排风扇. 在这个地方, 鸡一般要呆上一天, 不给鸡吃饲料的,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省钱, 每年这个厂要宰杀上千万的家禽, 节省它们的最后一餐,真是可以省不少的; 另外一个原因是为了处理鸡内脏方便,降低环境污染: 不让鸡吃饭,屠宰后,鸡的肚子里自然就没有那么多xxxx巴了.

时间一到, 刽子手(live hanger)就把这些鸡头朝下挂到移动的金属架子上. 到这时候, 鸡就算上了电椅子啦, 不知是有预感,还是倒着看世界不舒服, 鸡翅乱抖, 鸡嘴乱叫,真是乱的要命, 所以工人都是带着耳塞工作. 有时候, 由于屠杀量太大或工作线上有些小毛病需要暂停,待宰的家禽就受了大罪喽: 头朝下吊上半个小时. 鸡还好一些; 要是火鸡, 由于太重, 在这个阶段有好多就已经晕过去了. 然后通过一个通电的水槽(trough), 这个水槽的高度设计的正好可以淹没鸡的脖子, 使用的电压同样不是为了杀死,而是为了击昏鸡. 过了这道关,生产线就安静多了, 乱扑哒的鸡绝大多数都已经被击昏,彻底瘫痪了, 肌肉很放松, 使后来的脱毛很方便. 但也有例外,有个别鸡很不老实,在过电击水槽时身子乱扭,并没有电击, 但这个小聪明却耍的很不是时候, 接下来,这清醒的它要受巨大的罪.

下面就是屠宰了. 和猪牛羊一样, 家禽也是割脖子(neck-cutting). 最标准, 最仁慈的方法是同时砍断脖子上的两条颈动脉, 这样就可以彻底切断大脑的氧气供应, 使大脑因缺氧而迅速 死亡. 但由于颈动脉一般都埋在肌肉里, 特别是火鸡的颈动脉,埋的更深, 机器很难做到一刀毙命的水准. 所以有很多被屠宰的家禽是只砍断一条颈动脉的, 这样它的死亡时间就会变长. 1984年, 美国和英国政府应一些爱动物组织的强烈要求, 增加了监斩官(manual backup). 对未死的鸡再来一刀,防治活受罪.对火鸡则完全改成人工斩杀了.

割断脖子的鸡挂在架子上几分钟的时间, 让血留干净.成千上万个鸡的血也是很壮观的,象一条血河!

放完血, 鸡就被扔进滚烫的水里,开始拔毛了.最聪明的鸡可以扭身躲过电击,可以拧头闪过快刀,这时候却是再也逃不掉了, 也最惨. 大脑清醒的被开水烫, 活拔毛呵! 记得中国历史上明朝的东厂在人身上就干过这样事情, 为了对付政治上的异见分子,凌迟,5马分尸有时显的不够吓人, 于是聪明的中国人就发明了“刷猪毛”的手段.把人扒光衣服,梆在木板上, 然后滚烫的水就往身上泼, 烫的人鬼哭狼嚎, 几盆开水下来,犯人的身体就被烫的通红, 然后两个壮汉一人拿一个象狼牙棒的东西,对着犯人的身体猛扫,此时犯人的皮肤已经被烫的很松软, 狼牙棒扫过, 立刻皮肤脱落, 血肉模糊!再用开水冲刷去血肉末,使新肉暴露, 接着扫! 两三次下来, 肠子,心肝就被搅出来了.犯人却仍未死亡,其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但这还不算结束,这刑要一直行下去, 直到犯人肉体彻底被扫成碎末, 白骨也被打烂才算完满, 真正尸骨无存!

所以说, 无论在那个社会,在那个国家,在那个生物进化阶段. 耍小聪明,想造反的人下场都会很惨. 希望此文能给从事中国民主运动的先生们提个醒.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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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拾英 / 心灵感悟 / 无知无畏无耻毫无敬畏之心之徒,多行不义必自毙,见内
    • 同意你的观点....让我们杀光这些没有同情心的人吧....
      • 不弄脏了手,让他们自毙吧
    • 很正常,我们每天不是在吃猪肉,牛肉和羊肉吗?如果你们有同情心,就不要吃肉!也不要吃菜!
      • 不是说吃羊肉不行,但残忍也是要有底线的
        • 强词夺理//
          • 看来你是常吃 胎羊大补汤了,很补吧。。。
            • 无聊。。。
      • 老家你又在抬杠了吧,看看这个转贴, 象个别中国人这么个杀法,的确少有,确实残忍. 他们是在学野田岩,或是向井敏明,还是田中军吉?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国杀鸡和中国杀人

        穿墙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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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看了阎先生的[知青吹猪皮]的妙文, 很是享受. 这里屁爷也说一下美国屠宰牲畜和家禽的事情:

        美国人民很是讲究人道的,虽然耗费了世界上30%的肉食, 却对动物宰杀有着很严格的人道要求. 美国1958年通过[动物屠宰人道法][Humane Slaughter Act (HSA)]以保证动物在被屠宰时不痛苦. 就象对待实行注射死的犯人, 先要注射麻醉剂使其昏迷一样, 动物在被屠宰之前,也要求其处在昏迷状态, 使它们在无知觉中被宰杀. 屠宰也因此被一般划分成两个阶段: 击昏(stunning)和宰杀(exsanguination)

        由于动物大小不一, 击昏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牛一般是被电击枪发出的瞬时高压电火花击昏, 这个工作需要很高的技术, 枪要准确的对着牛的右脑, 距离差一点或时间短一点, 都不会造成牛的完全昏迷. 所以干这活的同志都至少是8级技工,属于高薪阶层; 羊和猪则是直接用高压电, 在猪羊头的两侧, 一边放置一个电极, 接通电源, 电流就会流过大脑, 造成动物失去知觉. “动物失去知觉”的判断标准是: 舌头要耷拉. 由于这个标准很难准确的衡量, 产生许多问题. 为了节约成本, 屠宰场尽量用最低的电压,造成牲畜在宰杀时没有完全昏迷, 从而引发爱动物组织的不满和抗议.

        被击昏的牲畜然后被头朝下的吊到传送带上, 流水线的尽头放置了一个对准牲畜咽喉的电锯.一到那里,牲畜的喉咙就被割开, 血就一喷而下. 很多国人来到美国, 都说美国肉不好吃是由于未放血的缘故, 其实是个误解. 一点儿血不放的肉极其恶臭,是根本无法下咽的. 美国肉不好吃的真正原因是与美国的大规模,工业化饲养有关, 为了经济效益, 猪牛羊吃的都是强化后的饲料, 吃了睡,睡了吃, 肉质自然比不上中国的家养牲畜了. 当然, 屠宰第一步的电击也会使牲畜发生一些痉乱, 可能造成肉质赢一些, 血会出来的少一些,但由此产生的差别,是只有美食家才能品尝出来的.

        前两年, 屁爷到过IOWA的一个家禽屠宰场, 通过和美国工人聊天, 对屠宰家禽的工作很有了解, 下面屁爷就讲一讲这次采风:

        每天, 成千上万的家禽被运来. 先放到一个叫”holding dock”的地方, 为了防治家禽窒息, 房顶上好几个巨大的排风扇. 在这个地方, 鸡一般要呆上一天, 不给鸡吃饲料的,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省钱, 每年这个厂要宰杀上千万的家禽, 节省它们的最后一餐,真是可以省不少的; 另外一个原因是为了处理鸡内脏方便,降低环境污染: 不让鸡吃饭,屠宰后,鸡的肚子里自然就没有那么多xxxx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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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断脖子的鸡挂在架子上几分钟的时间, 让血留干净.成千上万个鸡的血也是很壮观的,象一条血河!

        放完血, 鸡就被扔进滚烫的水里,开始拔毛了.最聪明的鸡可以扭身躲过电击,可以拧头闪过快刀,这时候却是再也逃不掉了, 也最惨. 大脑清醒的被开水烫, 活拔毛呵! 记得中国历史上明朝的东厂在人身上就干过这样事情, 为了对付政治上的异见分子,凌迟,5马分尸有时显的不够吓人, 于是聪明的中国人就发明了“刷猪毛”的手段.把人扒光衣服,梆在木板上, 然后滚烫的水就往身上泼, 烫的人鬼哭狼嚎, 几盆开水下来,犯人的身体就被烫的通红, 然后两个壮汉一人拿一个象狼牙棒的东西,对着犯人的身体猛扫,此时犯人的皮肤已经被烫的很松软, 狼牙棒扫过, 立刻皮肤脱落, 血肉模糊!再用开水冲刷去血肉末,使新肉暴露, 接着扫! 两三次下来, 肠子,心肝就被搅出来了.犯人却仍未死亡,其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但这还不算结束,这刑要一直行下去, 直到犯人肉体彻底被扫成碎末, 白骨也被打烂才算完满, 真正尸骨无存!

        所以说, 无论在那个社会,在那个国家,在那个生物进化阶段. 耍小聪明,想造反的人下场都会很惨. 希望此文能给从事中国民主运动的先生们提个醒.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杀法不一样,这是技术和感觉的问题,但是最后还是要死!有的人神经衰弱,看见血就怕,看见宰杀动物的就说那人残忍;有的人见多识广,看见杀人的就不以为然;有的人吃普通动物肉,有的人吃人肉。所以无所谓残忍不残忍,那都是自己骗自己。
          • 当这个社会都是些“看见杀人的就不以为然“”的人,能够接受"人吃人肉“而无所谓,实在是病的不轻啊!无疑人的残忍像你上所述,如不加以限制,是没有底线的.
          • 7, 乱伦也是技术和感觉的问题,找你这么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 既然到头都是死,那你愿意让人一刀结果还是乱刀砍,残忍杀死?
          • 以前有个人去商店购物,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因为没有看清楚条款,后来被收十几刀INSURANCE的钱。在这个坛子上暴跳如雷。如果那个店员能够在推销”技术“上再改进一
            下,如果那个人在看清楚条款以后再付那十几刀。虽然同样是付出那么多钱,”感觉“肯定是不一样。所以,技术和感觉还是重要的。
            • 没意思. 就事论事吧. 都是过去的事. 何必再揭别人的短呢?
    • 本贴无聊之极....
    • 这种一刀三(多)命的胎羊大补汤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还是有人买,还是有人信这个能大补,这个社会实在是病的不轻啊!
      • 你吃肉就是病得不轻啊。因为有人相信吃肉就可以长生不老。
        • 好了,好了,我不阻你吃胎羊大补汤
    • 生猛!!!汗!!!沈阳千人看自杀:马扎望远镜全用上(组图)
      • TNND, TNND, TNND...111111(快乐老家)
      • 说明两个问题: 1,望远镜是个宝贝,2,沈阳人下岗的太多,闲人太多。
        • 其他地方的淫民也好不到哪去.
    • 教徒啊,你能不能思考一下,如果吃羊的胚胎就是"无知无畏无耻毫无敬畏之心之徒,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你吃鸡的胚胎-鸡蛋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 俺不是教徒。果然你猛, 是食物教徒, 这样的胎羊大补汤小case,常吃了. 口称“食物“这都搞不清楚。楼下的大妈都说了,鸡蛋没受精,不可能变成胎拉. 人的残忍,是要有底线的.不限制是不行第!
      • 科普:鸡蛋是母鸡所产的卵,其外有一层硬壳,内则有气室、卵白及卵黄部分,它富含各类营养,是人类常食用的食品之一。胚胎和卵是两嘛事。
        • 口称“食物“,还劳你科普...
        • 看来你是不下厨房的,下次你打开鸡蛋的时候,仔细观察蛋黄旁边是否有一些白色液体,当然不是所有的鸡蛋都受过精,但很大一部分...另外我不赞成吃胎羊的行为,只是想让那个教徒深层次地思考一下....
          • 有些鸡蛋受过精,但受精卵也不等于胚胎,羊胚胎和鸡蛋比也太夸张了。
            • 他们都是胚胎,只是发育程度不同,另外吃没有多少意识的胚胎和吃已经生下来的烤乳猪哪个更残忍?他不叫自己THINKER吗?那就请他思考一下,他从道德角度攻击别人的时候,至少要定义一下啊杀或吃什么动物是道德的?
              • 喝不了咖啡 不是 THINKER 了,别乱回了.
                • 谁乱回了?你没看见我用他"第三人称吗?
                  • 哦...
              • 凡事都有个度了.即使屠夫也有职业道德,打猎也有规定,钓鱼也要执照...
                • 这个我同意,但非法捕鱼,屠宰动物能上升到"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高度进行道德批判的地步?
            • 感觉鸡蛋一般都没受精,当然个别不轨的也难说.
    • 道德标准不同。如果社会普遍认为这种行为是残忍的、应当禁止的,当地就应当制定相应法律予以禁止。
      • 8错....拍一下马屁...
      • 同意,道德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习惯,如果有人跟你习惯不同,没必要一副上纲上线的样子...
        • 不过至少也说明了有的地方道德水准比另一个地方高一点。人类文明的进步与落后也就是道德水准的高低的问题,所以,也是马虎不得的。
          • 人类文明有进步与落后的地区差别,但道德水准是否有地区差别就很难讲了,每个地区的道德标准不同,这个道德高低比较照谁的标准定呢?
      • 法律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可以立法,有些是很难立法的。如果这也立法的话,误杀怀孕母羊是要触犯法律的。
        • 这个我也同意,如果用立法惩戒所谓不道德行为,这就成了宗教裁判所,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恶法...大多数人都是异性恋,难道同性恋就要被歧视了...
        • 况中国这个社会处在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法制很不完善.不过道德总是比法制大一些,虽不违法,但很无耻的事很多.
        • 正是如此,看看每天路上车轮碾死多少小动物,难道里面就没有怀孕的?看它们被碾成一团血淋淋的肉酱,难道不比杀母取胎残忍变态?再说了,如果说这是虐杀,怀不怀孕又有什么区别?
          • 这是从何谈起?有谁故意每天用车轧死小动物么?小动物被车轧死,是意外,是不幸。诗人们现阶段没有能力控制和防止的。这和故意虐杀动物是两回事,车祸意外死人和故意杀人是一回事吗?
        • 同意法律不是万能的,但误杀和故意杀还是有本质区别的。西方法律中,经常使用“合理可行(reasonably practical)”这种用语,然后再靠行业规定来界定“合理可行”,从而实现法律的目的。
          比如,制定一部《禁止虐杀法》,规定在屠宰可食性动物时,必须采用合理可行的方法,使动物不被虐待、少受痛苦,屠杀过程不能作为人们娱乐的节目。

          然后,屠宰行业根据这部法律的思想,制定《牛羊屠宰规范》,规定不得以获取羊羔胎儿为目的屠宰怀孕母羊。

          屠宰者在生产过程中,只要遵守这个《牛羊屠宰规范》,就不会违反《禁止虐杀法》。但如果屠宰者不遵守《牛羊屠宰规范》,比如屠杀怀孕母羊,就有可能被控违反《禁止虐杀法》。这时,屠宰者就要使用各种其它资源证明自己仍然符合《禁止虐杀法》的规定,已经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办法,没有给母羊和胎羊导致任何痛苦,也没有利用这种屠杀来刺激人们的感官,所以是合法的。
    •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虐待动物与对人残忍是有关联的,小恶可生大恶.当人变得cold blooded,变得毫无恻忍之心,吃羊胎固为小case,拿马扎望远镜看自杀也不稀奇.杀人放火也就指日可待了.
      • 完全同意。撇开宗教不谈,人之所以还为人,不就是因为人还残留着恻隐之心,悲悯之心和忏悔之心吗?!否则,和有些不善良的禽兽有什么区分。哎,看得出来,心灵感悟的过客已经非常习惯于“反驳”,无论主题是非良恶。。。
        • 所言极是
    • 我喜欢吃清蒸鱼和大闸蟹。好的清蒸鱼一定要用活鱼,而好的大闸蟹也需要活活弄死来吃。我的本性和这些所谓的“无知无畏无耻毫无敬畏之心之徒”只是50步和100步的不同,所以我实在没有资格去谴责他们。
      • 好一个自我批评的典范。有些事情做了不好,但我还是做了,无论事后心怀不怀愧疚。可是也不用因为“自己”做了,就去全力以赴赞同。
    • 可怜的羔羊,他们的灵魂在真主那里得到了加倍的抚慰.Sal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