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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与辛普森案的比较

随着朱令的离世,这起当年轰动中国的投毒悬案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和争议。从社会效应来说,有不少网友认为朱令案件与当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案件一样,都是司法被操纵,造成犯罪分子迄今逍遥法外。美国的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没有什么差别。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对这两个案件做一下比较,可以说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本文着重比较朱令案和辛普森案的司法运行程序的不同及其后果,详细案件情况读者可参考其它资料。)

朱令案

朱令案件从始到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第一,这里不仅有司法的介入,而且主要的双方(朱令/孙维)都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介入了司法过程,(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表一篇长微博,向社会通报该案有关情况。其中还特别指出“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这份向社会公布的通报没有提及2007年公安部公办查〔2007〕040014号文件中提到的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均对此作出批示的情况[44])警察反而不能独立办案。“主要负责该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表示“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 第二,司法过程不透明,就连她的代理律师都无法获得全部案件相关信息,甚至连结案日期都要隐瞒多年。这样人们对警察获取了有关嫌犯的哪些证据、案件调查进行程度都毫不知情。因此,我们可以完全有理由说,朱令案件之所以成为悬案,是和警察不能独立办案以及司法程序不透明密切相关的。

辛普森案

辛普森案与朱令案同年发生,辛普森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警察独立办案,这里没有来自美国国会和国家领导的批示,一切在法律体系内运行。第二,司法过程透明。起诉方提供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不可用,哪些有疑问等双方律师完全掌握,案件相关信息和进度是透明的。然而,在几乎是铁证如山、就差一层窗户纸的情况下,辛普森是如何逃脱刑法的处罚的呢?

简单地说,“大多数定罪证据:血手套、血短袜、野马车内外的血迹,都是由洛杉矶警察局警探马克·福尔曼发现的。他后来因在审判中声称自己10年内未使用过“黑鬼”一词被指控伪证罪。在他的正直受到质疑后,他在庭审中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必自证其罪的条文,以避免对此的进一步追问。”以及案件中在警察局丢失的血液、被血液污染的袜子,和现场无中生有的血袜子和无法解释的手套现象等关键证据经不起质询,也就是这些证据都可能是警探马克·福尔曼伪造的。因此,辛普森案件之所以成为悬案(刑事案件),是因为警察提供的证据经不起法律程序的检验,因此犯罪嫌疑人辛普森得以无罪释放,避免了他被警察冤枉的可能。

对比

在司法程序完全透明的情况下,我们知道了辛普森为什么不能被定罪。法律也许姑息了一个坏人,但它保证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对比中国,我们不提文革以前无数冤假错案,在“有法可依”的中国,迄今为止共出现过四次“严打”。1983年判刑174.7万人,1996年判刑30多万,2001年审结35万多,2010年,截至2010年10月31日,各地共破获刑事案件51.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7万余名,(如果依照96年抓获42万多人,判刑30多万比例)被判刑人数为32万多人。在这270多万人中,有多少能经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到2021年6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腐败案件380.5万件,查处408.9万人。其中又有多少(处罚过轻或过重的)冤案?薄熙来仅看了一眼一个房子的照片,就成为受贿证据,那美国人应该庆幸照片上不是白宫,中国人也要庆幸照片上不是故宫。

以上只是中国部分案例和数据,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司法的不独立和透明,又造成多少冤假错案?仅2013到2016四年,全国国家赔偿约7亿人民币,3718人宣告无罪。

在美国,不是没有冤假错案,但是独立公开透明的司法制度,极大地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在中国,由于没有独立的司法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冤假错案(受害/受益)人数 以百万人计。

这就是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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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朱令案与辛普森案的比较 +7

    随着朱令的离世,这起当年轰动中国的投毒悬案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和争议。从社会效应来说,有不少网友认为朱令案件与当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案件一样,都是司法被操纵,造成犯罪分子迄今逍遥法外。美国的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没有什么差别。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对这两个案件做一下比较,可以说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本文着重比较朱令案和辛普森案的司法运行程序的不同及其后果,详细案件情况读者可参考其它资料。)

    朱令案

    朱令案件从始到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第一,这里不仅有司法的介入,而且主要的双方(朱令/孙维)都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介入了司法过程,(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表一篇长微博,向社会通报该案有关情况。其中还特别指出“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这份向社会公布的通报没有提及2007年公安部公办查〔2007〕040014号文件中提到的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均对此作出批示的情况[44])警察反而不能独立办案。“主要负责该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表示“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 第二,司法过程不透明,就连她的代理律师都无法获得全部案件相关信息,甚至连结案日期都要隐瞒多年。这样人们对警察获取了有关嫌犯的哪些证据、案件调查进行程度都毫不知情。因此,我们可以完全有理由说,朱令案件之所以成为悬案,是和警察不能独立办案以及司法程序不透明密切相关的。

    辛普森案

    辛普森案与朱令案同年发生,辛普森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警察独立办案,这里没有来自美国国会和国家领导的批示,一切在法律体系内运行。第二,司法过程透明。起诉方提供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不可用,哪些有疑问等双方律师完全掌握,案件相关信息和进度是透明的。然而,在几乎是铁证如山、就差一层窗户纸的情况下,辛普森是如何逃脱刑法的处罚的呢?

    简单地说,“大多数定罪证据:血手套、血短袜、野马车内外的血迹,都是由洛杉矶警察局警探马克·福尔曼发现的。他后来因在审判中声称自己10年内未使用过“黑鬼”一词被指控伪证罪。在他的正直受到质疑后,他在庭审中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必自证其罪的条文,以避免对此的进一步追问。”以及案件中在警察局丢失的血液、被血液污染的袜子,和现场无中生有的血袜子和无法解释的手套现象等关键证据经不起质询,也就是这些证据都可能是警探马克·福尔曼伪造的。因此,辛普森案件之所以成为悬案(刑事案件),是因为警察提供的证据经不起法律程序的检验,因此犯罪嫌疑人辛普森得以无罪释放,避免了他被警察冤枉的可能。

    对比

    在司法程序完全透明的情况下,我们知道了辛普森为什么不能被定罪。法律也许姑息了一个坏人,但它保证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对比中国,我们不提文革以前无数冤假错案,在“有法可依”的中国,迄今为止共出现过四次“严打”。1983年判刑174.7万人,1996年判刑30多万,2001年审结35万多,2010年,截至2010年10月31日,各地共破获刑事案件51.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7万余名,(如果依照96年抓获42万多人,判刑30多万比例)被判刑人数为32万多人。在这270多万人中,有多少能经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到2021年6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腐败案件380.5万件,查处408.9万人。其中又有多少(处罚过轻或过重的)冤案?薄熙来仅看了一眼一个房子的照片,就成为受贿证据,那美国人应该庆幸照片上不是白宫,中国人也要庆幸照片上不是故宫。

    以上只是中国部分案例和数据,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司法的不独立和透明,又造成多少冤假错案?仅2013到2016四年,全国国家赔偿约7亿人民币,3718人宣告无罪。

    在美国,不是没有冤假错案,但是独立公开透明的司法制度,极大地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在中国,由于没有独立的司法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冤假错案(受害/受益)人数 以百万人计。

    这就是差别。

    • 美国法律的问题在于,对于犯罪者来说有钱没钱有很大的不同,有钱可以找律师找案件的漏洞,钱够了总能找到一两个。朱令案如果发生在美国,她家如果有钱,逃避法律制裁也是可能的。中美的比较是,中国要有权,美国要有钱 +8
      • +1. 还有就是,对于普通人,”I am innocent until proven otherwise." 这个观念和底气我学了很久。 +1
      • 好的律师就是要挑战并且验证法律的严密以及robustness。如果案件有漏洞,嫌疑犯就不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不是吗?有钱能聘用好律师保护自己不是错。中国政府如果承认权力是为个人服务的,并且有公正的获取途径,我不会批评它的。
        • 中国要有权,美国要有钱 ;人家说的没错。辛普森输了民事官司,支付了巨额赔款。好像有点矛盾
          • 我也没有说他错了。不同的观点是在美国获取金钱的际遇是平等的,在中国获取权利的际遇是不平等的。 +1
        • 作为加拿大人我觉得,人应该是平等的,如果因为钱多钱少而有不同, 只比有权没权而有不同,好一点点 +3
          • 好一大点;可以把嫌犯的钱赔给受害人,但是不能把嫌犯的权赔给受害人
            • 钱都是律师赚了
          • 刚来加拿大的时候,我们起点差不多,你是不是因为现在为比我有钱呢而惭愧呢?法律难道不是一样吗?
    • 赞👍
      • 谢。
    • 中国政策不稳定是真的,
      但你提到几次严打,我觉得冤枉的不多。我们县就整过两次严打,记得2000年左右,公安局长下达命令给各村领导,根据人数每个村要交出几个地痞流氓痞子来,抓进去劳改,漏网一个找村领导问罪,你高兴不高兴?老百姓高兴,当然现在也不需要严打了,天罗地网已经布置好了。如果你说,民主了法制了就不需要严打了,中国的现状和印度差不多,印度还是很乱
      • 坏人的量刑也要依法,否则就失去了准绳,高压威胁不能带来社会长期稳定。
        • 你不了解这些地痞流氓,必须要收拾,对他们高压没有任何问题,这些人危害乡里,十里八乡的偷盗,车上抢劫,老百姓胆战心惊,尤其到了黄昏之后,出外回来的都惴惴不安的,我是局长的话,也得这样搞
          • 你这里说的是法律是否符合当时社会情况,与司法的如何运作没有关系。如果大家觉得法律过于宽松,可以修改法律,这是另一个问题。
            • 西方法律稳定,但经济周期性变化,所以现在赖房客多多了,偷车偷盗的都多,法律跟不上,我就知道一个法律跟的挺好,就是租客法,只要一有漏洞房客有抱怨,就有议员迅速制定政策补救
              • 这是社会组织问题,哪个国家都有法律落后的现象,这也很正常。
    • 写这种文章的如果没有生活在美国可能还情有可原,否则要么心坏了,要么脑子不好。想起教父里殡仪馆老板的哭诉,他之前也相信美国法律的公正,但那两个纨绔以嘲弄的眼神看着他走出法庭时他彻底破防了。读书是个好习惯。 +4
      • 美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中国的法律是中国共产党法律,不公正 +3
        • 美国法律的公正性在于,在没有定罪前你就是无罪,要证明有罪必有要有证据,而且是不能有任何漏洞的证据。但是犯罪的证据和程序要能一点漏洞也没有很难啊,特别是人律师都是聪明人,钱给够了,总能找出漏洞来
          • 还是天真了。美国国会议员是最成功的炒股族,连股神也难望相背。当然股神老爸也是国会议员。这世界人都差不多,不过是变戏法耍愚民的手段不同而已。每次听到美国政客一本正经说美国是民主的,是既好笑又恶心。 +4
          • 漏洞的存在是正常的。
            • 漏洞的存在是正常的,但是因为钱多钱少,犯同样的罪,受到的惩罚不一样,那是不正常的 +2
          • 在美国钱是万能的,要找对人。看看周立波案也是事实清楚。找华人律师没用。后来花大价钱找了个大牌白人律师,说是周不懂英语,听不懂警察,所以程序有错,没罪了。 +2
            • 我觉得律师应该都是公派,人人平等 +1
              • 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 +3
      • 哈哈,把电影当现实,还说我心脑有问题。 +5
      • 你咋不提Django unchained,那米国就是个吃人的东西
    • 本来就是万全不同的2个法律体系,差别不大就奇怪了
      • 菜农明鉴。一个是保护独裁统治,另一个是保护个人,目的就不同,差别大当然就不奇怪了。
    • 结果是一样的,都是不公正的。 +2
      • 尽管你读不懂我写的短文,但我也要谢谢你的捧场。一个人都不冤枉和冤枉几百万人在你眼里结果是一样的,我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