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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这样冷漠 --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吴志翔

我已经点过中国人不懂尊重、不讲规则、聪明过头三个死穴,现在要点的第四个死穴是:中国人越来越冷漠。
  关于冷漠与否,事实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说中国人不冷漠,非但不冷漠,而且很有人情味,亲朋好友一家亲,西方人才冷漠呢!一种觉得中国人比较冷漠,主要是指对各种事情的态度比较淡然,不像西方人那样爱较真、爱瞎扑腾,不像他们总是热力充足感情丰沛的样子,中国人是淡淡地看着风起浪涌,云卷天舒,朝代更替,人事沧桑,并不太在乎,并不太介意,自在而又从容。但是这两种看法都让中国人受用。
  我的看法则不然。我认为,作为血缘关系及其延伸的社会人际网络中的中国人,是很有“人情味”的,那种“人情味”在我看来:一,只限于所谓朋友亲戚之间,很少有超越这种范围而生的广大的悲悯之心、同情之心。鲁迅先生那种“无穷的远方,无穷的人们,都与我有关……”的大关怀是没有的,就知道守着几颗身边的人过小日子,这就是为什么春节联欢晚会上一首拙劣无比的《常回家看看》会那么受欢迎的理由,这也是那种“幸福,不就是一家人在一起吃顿团圆饭”的广告诉求能打动人的原因。二,这种“人情味”使违反规则之类变得更为合理、更为便利、更易为人所理解,我们每个人扪心自问,谁没有过为朋友或家人谋过点什么,可是这种谋取恰恰成为许多败坏人心败坏风气之举的源头。三,这种所谓的“人情味”经常超越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距离感和分寸感,许多人恰恰是持着这样的“人情味”作武器,窥探他人隐私,侵犯私人空间,满足猎奇心理,更多的人把街头的凑热闹当看客诩为有“人情味”,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在作为个体的、公民的中国人而言,骨子里是非常冷漠的。道理很简单,中国人的个体自觉和公民意识还非常淡漠,非常稀薄。中国社会还不是一个公民社会。以我直觉性的理解,个体也好,公民也好,其身份并不是某某人的儿子、某某人的朋友,而是一个理应对社会有所担当的责任人,是一个有着独立意志的社会人。比如说,呈现于外在世界时,即他把自己交给社会时,他是一个警察,或一个书记员,一个会计,而不是李三的同学、陈四的弟媳妇、徐五的表哥。只有这样,他才算得上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完全对自己负责的人。然而,非常不幸的是,中国人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关于此我会在以后继续点死穴),几乎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个体”或“公民”。因此,当中国人面对公共事务时,或更具体一点,面对陌生人时,态度是非常冷漠的。比如说,凡是抢着在吃完饭后要大肆喧哗买单、争得脸红脖子粗,为那张单子汹汹然抢来夺去的,必定是中国人,他们是一堆亲友。光看此场面觉得中国人真是慷慨、真是不把钱当钱,事实当然不是这样,更多的时候要他们为公益事业捐一分钱都难。这一点非常糟糕。
  我的理解是,中国人的“人情味”越重,越不利于公民意识和个体意识的培育和自觉。中国人的那种令人心寒的冷漠感就会继续可悲地存在下去。什么“礼仪之邦”,什么“东北人都是活雷锋”,骗鬼去吧。我们今天学雷锋学成什么样了,大家都心知肚明。
  林语堂在《吾土吾民》一书中写到了中国人性格中的indifference,非常明确地指出中国人不太愿意介入公共事务。林认为是严酷的政治空气所致,使得每个人都学得“聪明”了。他举例说,邵飘萍等两名勇于担当的新闻记者被杀死了,于是所有的记者都立刻学会了“冷漠”,然后“became wise”,“学乖了”。所以中国最成功的记者就是那些没有自己想法的人。林语堂说:“冷漠算不上一种很高的美德,但在法律保护缺席的情形下却是一种必要的社会态度。”(Indifference is not a high moral virtue but a social attitude made necessary by the absence of legal protection),它是一种自我保护(self-protection)的形式,就像乌龟逐渐地长出了它的龟壳一样。我认为林语堂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比较准确的,虽然他的辩护还是太多了点。他指出了中国人那种怕“枪打出头鸟”、“出头椽子先烂”、“不为人先、勿为人后”的心理。确实,中国人最大的智慧其实就在于明哲保身的生存哲学。中华民族能延续几千年不绝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即在这种文明圈的笼罩下,任何人都以自我保存为第一要务,重血缘、重祖先和重生殖繁衍其实恰是自我保存的核心,“自我”通过子嗣传承下去,却从来没有想过“我”该担当些什么。所以,这个民族、这种文化虽然长寿,却早已经毫无血性、毫无骨气可言,像条死狗一般。到文明末期,也才会虚弱疲沓,不堪一击。看看当时中国人心涣散各自逃生的景况,看看当时中国文化一败涂地的惨状!这样的“活着”,其实还不如死了干脆一些,凤凰涅槃后还可以重生。所以鲁迅在比较激进的“新青年时代”引述过尼采的意思,说,见小车要倒了,推它一把,因为硬扶比抬更吃力。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一样,是典型的“好死不如赖活着”。说句实话,这样的“灿烂文化”、“悠久历史”,不要也罢。因为那文化,不过是奴才的文化,那历史,不过是奴性的苟延残喘的历史。
  所以在我看来,刘小枫这样的疑问,即“令我困惑不解的是,自西学入侵以后,中国文化界何以竟显得如此混乱不安、紧张惶惑?”其实并不难解也。因为这种文化除了能够苟且偷生,别无任何长处。
  结果中国人就成了怎样的一群人呢?一方面他们显得特别看重亲情,孩子是父母的安慰和寄托,父母是孩子的屏障和依靠,成人不像成人,孩子不像孩子,没有一方是真正有承担精神的人,是像模像样的公民和个体;另一方面是所有人都竭尽全力走关系谋利益,没有人会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其实在破坏一个“开放社会”、“公民社会”的基本规则,在侵蚀这个社会构架中理性的大堤。他们也会对社会中不公正事愤愤不平、牢骚满腹、似乎把那些事看成真正的仇敌,其实他们无非是在同样的游戏中败下阵来而已,他们的关系没有人家的铁,他们的后台没有人家的硬,于是他们愤怒了。事实上,一旦有机会,他们绝对不会放弃、错过向权力献媚、向正义开枪的机会,他们的脑子里没有“公正”二字,他们认为“不公正”的事就是令他及其亲友的利益受损的事。他们对于别人是冷漠的,冷漠到令人吃惊的地步。这里用得上萨特的那句话,“他人是地狱”。自己以及自己以血缘关系延伸开去的那一群体是重要的,由于观念上的缘故,亲友们就像自己一样,他们的“自我”消融在其中,保全亲友其实就是保全自己。这里我只想从文化基因方面进行阐述,虽然已经有科学家指出,事实上人们爱亲人,也不过是出于自私而已,我们一般所谓的“伟大的母爱父爱”之类,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圣性可言。(参见里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一书)
  另一种所谓中国人比较淡然处世的观点,我同样不能苟同,这种源自老庄的“逍遥哲学”骨子里仍然是对于责任的逃避,是一种更为深刻的自私。老庄哲学与孔孟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孔孟认为人要保存自己,也要保存亲友(或保存亲友就是保存自己),而老庄则只要爱自己,保存自己。他们对于公共事务的冷漠程度更甚。以后我在谈文化病根时要剖析,这里消极避世的自我保存主义与勇于担当的个体主义是两回事。我认为,像儒家和道家之外的墨子、杨子、韩非子等其实倒对现代公民社会的建设略有可取之处,算得上是中国文化烂泥塘里的“另类”,尤其是提倡“兼爱”的墨子和提倡“为我”的杨子,他们本来是可以促成中国人形成相对自足的公民意识和个体自觉的。“兼爱”和“为我”本该成为中国文化精神中最精彩的亮点。可惜他们都无法成为强势思潮,都被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代言人的强悍雄辩的孟子骂成“无父无君”的“禽兽”了,以后也基本上无声无息。关于此,容我在“点中国文化的死穴”时再慢慢道来。
  重亲情、拉关系之外,所谓“人情味”的一大表现就是看热闹、探隐私。对此恶俗心态和行状鲁迅是最早、最深刻地意识到的,并且深恶痛绝之。他对于中国人“看客心理”的批判从来不手软。中国人没有认真参与公共事物、承担公民个体责任的意识,他们的“公共事务”就是看看热闹,因为看热闹一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又可以有限地突破自己以血缘为中心的狭小圈子,为平板乏味的生活增加一点调剂。中国人喜欢窥探和干涉别人私事的恶习也基于这样的心理,私事拼命要瞎操心,对于“公事”则从来都是漫不经心的。“单位”里是这样,人人都怀着畸形病态的好奇心,一点个人私事就会被散播得满城风雨,一听说有什么什么就两眼放光精神抖擞。“小区”里也同样,属于公共领地的楼道永远都是又脏又乱,可是如果谁家里不小心摔破了一只碗,第二天就会有人在那儿打量揣测,是不是夫妻又吵架了?也许还会很关心地问东问西,甚至借故来串串门。什么东西!
  我又要说别人的优点了。上次在悉尼歌剧院前,我们看到一位妇女大概因为犯了心脏病还是怎么回事,躺在地上。在她身边,停了一辆车,只有几个警察,几个医护人员,旁边还有一副担架,但是没有一个闲人看客。同样的事如果搁在中国,真不知有多少“热心”的看客在那儿津津有味地把这当成一道风景,可能早就里三层外三层,甚至堵塞了交通。这样的事情,难道我们见得还少吗?街上两个人吵架,也会有大堆人围观。一个著名笑话的两个版本是:一个人要打喷嚏,于是抬头向天,结果旁边一些人也都抬头看天下;一个人蹲在地上看蚂蚁,于是旁边也是迅速围了一群人看地下。这里的主角肯定是中国人。
  有人会说,这样会看热闹不错,一人有难众人帮嘛!总比无人理会好吧。是这样吗?我必须说的是,中国人虽然爱看热闹,但却是很人有人愿意真正帮忙。围了很多人,但是谁都是看个好玩,连帮着打个电话、拦辆出租车都很少,而出租车不肯载送一位病人(尤其是身有明显创伤者)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越有此种“人情味”就越冷漠的原因所在了。
  因此,也就顺理成章的,我们见识了人心中太多的惊人的冷漠。那样的冷漠让人感到一种悲凉和绝望。有人病发,一个人在街上独自爬行挣扎十多个小时而无人拯救,最终悲惨地死去!那些看热闹的人到哪里去了?那些有人情味的人到哪里去了?有人在水中挣扎,一勇士奋力下水去救,可是等他上岸时发现自己的东西都被看客们偷去了!一名小女孩落水,乘凉的人们听之任之,还说“让外地人去救吧!”一位禽兽教师奸污多名女生,可是校方却还为他刻意隐瞒!一名中学生被劫持和强暴前多次向路人和同学求救,可是既无人伸手也无人报警!在长途汽车上,歹徒公然数次强奸女子,或强奸数名女子,可是满车的人却保持着沉默!每次听到这样的事例我都几乎无法自持,我已经听得不要再听了,我不想再听见!可是偏偏一次次地来刺激我的神经!同样的故事!同样的沉默!同样的冷漠!同样的悲哀!我记得十年前大学刚毕业时,就在本地媒体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事件发生在从杭州到温州的长途汽车上,一人强奸,满车沉默!当时报纸上还作了一个“道德的呼唤”专题,发动大家来讨论这种现象何以发生?没有用的!什么道德的呼唤!什么人性的批判!什么他们太怯懦他们太自私,没有用的。所有的人几乎都对这类事义愤填膺,网民们每一次对这种事的评论都是愤怒的、壮怀激烈的。但是没有用,中国人还是保持着自己“高贵的冷漠”!
  我不想到网上搜索这样的事例,虽然我知道这些事例能非常有效地支持我的论点。这种事例太多太多。我只想说说前两天发生在四川都江堰某镇上的悲剧,一女孩被人殴打致死,死前也曾呼救,但是无人援手!媒体上称这条街叫“冷漠一条街”。不,这不是一条街的罪过,它不应该独享此恶名。耻辱的不应该仅仅是那一条街的居民,或都某家店铺的老板,耻辱的应是所有的中国人!你,还有我,都逃脱不了!
  以前,每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时,媒体也好读者也好,总是把批判的矛头指向车上、路边那些不肯援助的人。这是没有意义的。你以为借助于愤怒的批判就可以把自己撇清了吗?你以为这样自己就获得了一种当然的豁免权了吗?不,我们,所有人,都必须感到一种深刻的耻辱,我们所有人都应该自我批判!因为你我都有相同的心理结构,因为你我都持类似的价值取向,你我其实也在车上,你我也都目睹了悲剧的发生,你我也都保持着可悲的冷漠,因为我们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因为,你我都是中国人……
  我只能说,我们都还不是公民,我们都还没学会怎样做一个真正的具有独立自足性的个体。用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过的话就是,我们的“个体生命都没有破网而出”,“个人意志都没有破云见日”,我们作为个体都还没有能力“直接裸露于荒凉的生存地表”,我们“躲在群体或人伦背后”,我们“龟缩在社会的掩体之中”,我们没有向“‘我’之外的世界要求权利,同时承担无可逃避的责任”。(参见《我们为什么没有狂欢精神》)确实,作为个体我们先天发育不良:文化之根存在重大缺陷,后天也失调:漫长的、数十番更迭的历史过程以及类似于“文革”这样的运动,使人种和文化进一步恶劣化,生命力不断退化。(关于此,我将在“我来点中国文化的死穴”、“我来点中国历史的死穴”中进行充分的论证)我们算不上充分且自足的个体,我们并没有追问自身的先验权利,也不承认或不必服从如康德所说的“绝对律令”。
  只有真正的个体,才可能去追求道德的自律,而像沉沦于人伦之网中、所谓“重人情味”的我们,听起来不错的伦理道德不过是一种他律,或者说仅仅是外部的要求。这种他律是有相对性的,会随着环境、随着时间、随着当时心态、随着某个小集体里的共同的默契而改变。比如,在车里,如果大多数人保持沉默,那么外部对“我”也一样没有要求,“我”也不会做出反应。这个“我”是模糊的,是暧昧的,是融合于集体中的。大家都如此,车里已经形成了一种相对的“道德”,即“少管闲事”,那么尚未破网而出、破云见日、破茧成蝶的“我”也就心安理得了。他们不至于感受到任何的伦理紧张和道德压力。他不会有内在的焦虑,此时的“我”不会备受煎熬。
  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公民道德建设”,但我不抱多大希望。因为此种“公民道德”,对于尚不是公民的中国人来说,仍然是一种他律的东西,是一种外在规范,它与个体的内在诉求无关。在建设这样的公民道德之前,我们有许多功课要补,其中最首要者就是必须强化“个体”的独立自足性,用句更通俗的话说,必须首先明确个人所具有的不可渡让的、天赋的人权。我一直强调这一点:权利无可渡让,正是因为责任无可逃脱。无责任即无权利,无权利也就不会有担当。所谓真正的个体,所谓现代公民,其实就是一个责任与权利的统一体。
  话说到这里,我不得不提到“侠”。我喜欢读金庸的小说,但我对金庸的武侠精神的态度是极其矛盾的。我认为武侠精神是极端落后的,金庸在今天越是红透天,越是有市场,中国社会就越没有希望。因为他的“侠”的精神根本与个体意志背道而驰。为什么这么说?主要就在于,他的“侠”不但与“恶”对立,同时更是与普通民众无关甚至是对立的,因此“侠”越多则“草民”、“贱民”越多、无力担当也无心担当的人越多,一切都有“侠”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着他们来见义勇为、来铲恶扶弱,其结果只能是恶者愈恶,弱者愈弱。公民精神是很难培育出来的。
  但同时,金庸笔下的“大侠”毕竟是遵循着一定的道德律令,那种道德律令似乎像是康德所言的“绝对律令”,比如乔峰身上所具有的大勇大义。我承认,他并不简单的就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并不单纯是维护既定秩序的孔孟大义的实践者,他的内心其实充满了冲突,就是乔峰身上那种致命的伦理冲突、那种个体意志与群体意志(包括国家、种族)之间的较量、那种由此而来的痛苦的失衡感,使我看到了强大个体人格突围和彰显的一线曙光。乔峰实现“自我”的方式是消灭了“自我”,或者说,他必须在消灭自我的过程中实现道义价值。我要向他的这种自我消灭致敬。因为随着他的肉体生命的消灭,一种超拔的、绝对的道义价值获得了拯救。
  黑格尔在探讨悲剧的时候,谈到过悲剧是两种片面性的冲突,随着片面性的被否定,永恒的正义获得了胜利,因此那种超越性的正义的价值没有死去,反而真正得到确认。他有句话给我留下过深刻印象,他说:“生命是向着否定以及否定的痛苦前进的。”我有时候也愿意把乔峰这样的“侠”看作尼采笔下的“超人”或“强力意志”,他们创造价值,并且重估价值,他们与只求“自我保存”的人相对立。尼采说:“自我保存的欲望是一种匮乏情境的表现,是真正的生命基本冲动受到限制的表现,后一种冲动追求力量的扩展,在此意志下,自我保存常常成为问题并且并牺牲掉。”(《快乐的知识》)他认为,真正的强者不求自我保存,而求强力,而这恰恰体现了生命的意义。他们以自己的牺牲确立起价值的最高尺度。而这样的尺度将成为所有人内心里的绝对律令。刘小枫在《圣灵降临的叙事》一书“前记”中曾提到,尼采批判地考察传统的道德谱系,旨在为欧洲“新的价值感觉铺路”。也许我们今天也需要由强力意志的典范——“侠”,在中国人心中确立一种“新的价值感觉”?
  仍然是黑格尔,他在谈到“人物性格”时说过这样的观点,即理想的人物性格应该有一种坚定性,一种“独立自足性”。这是真正个体的本质属性,只有拥有独立自足性的人才可能是强大的人,能负责任的人,能够担当的人。记住黑格尔的这句话吧:“一个真正的人物性格必具勇气和力量,去对现实起意志,去掌握现实。”面对现实中恶的横行无忌,如果我们保持着冷漠,如果我们没有“对现实起意志”,那是因为,我们都还不是具独立自足性的人。
  我这么扯开去谈中国人的冷漠,并不是随心所欲、信马由缰,而是要试图挖出隐藏在那可怕的冷漠症状后面的病根。只停留在对冷漠进行一番严厉的道德宣判很容易,但是于事无补,什么也改变不了。面对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如此触目惊心、如此积重难返、如此一再发作的可怕的病患,我必须把我的思考进行下去,一直追溯到问题的源头。
  但是我知道,当我在谈中国人不懂尊重、不守规则、聪明过头、心性冷漠时,只把目光锁定在“人”上是不够的。我们的文化难辞其咎,它必须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所以,接下来,如果可能,我要细细诊断一番我们一直以来引以为自豪的“文化之病”,来点一点中国文化的死穴。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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